《食品股》經營權之爭歹戲拖棚 泰山公司派今再提告

泰山指出,針對朱國榮及劉偉龍二人利用龍邦及其子公司向詹嶽霖購買泰山公司股票,可能涉及炒作、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與內線交易等罪之嫌,泰山詹皓鈞董事1月7日在律師陪同下,赴臺北地檢署遞狀告發,懇請北檢予以詳查嚴辦。

詹皓鈞表示,朱國榮爲龍邦所屬國寶集團創辦人,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明顯受其指揮。龍邦在去年12月5日動用逾10億元,以近泰山歷史最高價,買進泰山前董事長詹嶽霖所持有的泰山股票,龍邦的兩則重訊公告,卻載明「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顯然事前未經董事會授權,已涉背信違法。

泰山指出,泰山去年12月5日的收盤價是41.55元,龍邦卻在當日下午經由「配對交易」,以45元向詹嶽霖買股,劉偉龍顯然在朱國榮的授意下,事先與詹嶽霖議價,纔會出現買入價格,遠比收盤價高出8.3%的離奇現象。

泰山表示,出售全家股票的決議公佈後,市場鹹認定泰山股價必跌,去年12月5日開盤後,泰山股價果真停跌,劉偉龍擔任上市櫃公司董座多年,朱國榮則是炒股及內線交易累犯,二人都是股市老手,竟無視泰山股價將一路走跌,硬是以每股高出近4元,亦即多花9,400萬元,而且還是向銀行質借的資金,肆意向詹嶽霖買股;若以12月30日收盤價每股32.55元比較,更是多花逾2億9仟萬元,此舉若未觸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違背職務特別背信罪,孰人能信!

泰山說,董事會的資料,七天前已寄出,3人在去年11月25日,就已知道泰山董事會即將討論出售全家股票,但11月28日、29日30日三天,在某些券商都有大筆泰山股份賣出,檢察官應嚴查,這是否詹嶽霖賣出?由龍邦買進?如果是,知道重要訊息還買賣,這難道不是內線交易?司法機關一定要查明清楚,才能杜絕違法行徑,以彰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