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次!黃國昌罷免案電視說明會6日登場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記者林昱均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將在6日舉行說明會,這也是臺灣史上第一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對於是否出席,黃國昌日前回應「有不去的道理嗎?」態度堅定。有關後續罷免案時程,16日投開票,至於罷免是否成功,結果將於19日公告

按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投票日10天前所爲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佈,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另外,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因此至6日開始便禁止再發布及引述相關資料,而16日投票日凌晨0點起,也不能在社羣網路或其他新媒體如LINE、Facebook上拉票違者裁處5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黃國昌因支持同婚修法,力挺婚姻平權,引起選區民衆不滿,並由「安定力量」發起罷免案,日前中選會已宣佈成案。根據時程,此次罷免案將在11月11日前由黃國昌提答辯書、11月16日前發佈罷免公告、11月2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12月6日到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2月1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數、12月16日投開票、12月19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12月1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根據選罷法,正式罷免的有效同意票數除了需多於反對票數,還要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因此要6萬2798票才通過罷免黃國昌,而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再爲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但若此次罷免案遭否決,則不得再於被罷免人任期內提出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