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優離職方案」不ok?等嘸獎金 大衆銀員工怒告元大銀

元大銀示意圖。(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元大銀行大衆銀行整並風波越演越烈,雖然今(2018)年1月1日正式完成整並,卻傳出有超過900名原爲大衆銀行員工不願留任,元大銀更因人力吃緊,自3月份起暫停9家分行營業。據報導,前大衆銀員工不滿離職後始終等不到資方允諾的獎金集體委任碩豐法律事務所律師詹豐吉辦理訴訟,該案名爲「與元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案件」。

據《蘋果》報導,元大銀並大衆銀後關閉了9家分行,當時元大提出「2N優離方案」,並稱該方案爲「史上最優離職方案」,如今卻爆出,有前大衆銀員工不滿遲遲等不到元大銀允諾之獎金,憤而委任碩豐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詹豐吉辦理集體訴訟。

元大銀先前表示,若是離職員工年資滿10年以上,適用2N條件:假定薪資10萬,加上失業補助的6個月,加起來共可以領36個月,約可領360萬。

原大衆銀工會指出,過去大衆銀員工在與大衆銀簽訂合約時明定,未來計算離職金須「以獎金加計薪資」的平均月薪爲計算基礎;然而大衆銀併入元大銀後,元大銀卻未概括承受所有合約,反而以固定月薪計算離職金,讓員工應領的離職金被低估,對以獎金計算爲主的業務部門來說影響甚巨。

據指出,一旦「與元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案件」成案,將成爲近年來首見,大規模離職員工回頭狀告老東家案例

對此元大銀表示,選擇優離方案的前大衆銀員工,去年的績效獎金已在今(2018)年2月9日發放完畢。此次前大衆銀員工再新增訴求,要求元大銀將年終獎金、分紅等計入離職金的計算基礎,與業界常態不符。

元大銀進一步指出,離職金計算一般來說會計入績效獎金等經常性收入,但年終獎金或分紅,則屬於「非經常性收入」,其他同業在計算員工離職金時,也不會將非經常性收入列入離職金計算基礎。元大銀指出,此勞資爭議已在日前交由勞工局協調,勞工局則採納元大銀的說法,未對此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