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說新語:禁止追蹤兒童法案

站在廠商與廣告商的角度,如果想要拉攏青少年消費者,從這些年輕人使用網路的習慣下手,將可以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這種情況下,就算年齡僅有13歲的未成年兒童,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也成了廣告商爭相跟蹤與追逐的熱門目標,使得某些美國家長爲此感到憂心忡忡。

2013年11月,名稱爲「2013年禁止追蹤兒童法案」(Do Not Track Kids Act of 2013)的草案,分別提交美國參議會與衆議院委員會審查,未來如果立法通過,將讓13歲到15歲這個年齡階層的青少年,擁有更完善的網路安全保障。

禁止追蹤兒童法案擴大了「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的保障範圍,包括禁止網路業者在沒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蒐集13歲以下兒童用戶的個人資料與所在地點。

對於13歲至15歲之間的兒童用戶,若未獲得當事人同意,網路業者不得蒐集用戶個資與所在地點。同時,業者必須明確說明蒐集到的用戶個資將會用做哪些用途,以及這些資料是否會對外公開。

這項法案也規定,業者必須獲得家長或13歲至15歲之間孩童本人的同意,才能發送專門鎖定這個年齡層消費者的特定廣告給15歲以下的兒童用戶。

如果這項法案通過,某些網路商業活動可能遭受影響,但共和黨籍德州衆議員巴頓(Joe Barton)強調,堅信隱私權比商業更爲重要,尤其是跟兒童有關的時候。(詳細內容請參閱全球中央雜誌元月號)10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