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滅村都不曉得」 Ayu部落抗議亞泥再採礦20年

環團經濟部前豎起「水泥部長李世光」、「國土被你敗光光」兩面大旗。(圖/記者徐珍翔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我們部落很慘,上面一個大洞,旁邊兩條潛勢溪流,什麼時候會滅村完全不曉得。」亞泥新城礦場下方Ayu部落居民鄭文泉今(10)日北上聲援礦業法非修不可」記者會直言亞泥採礦40年把山林挖得不成樣,族人也忍受了40年,「但我們想不透,有土地的人上不了山,亞泥要用我們的土地,我們卻不得不同意,這什麼法律?本來就該修。」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上午串聯野心足生態協會惜根臺灣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臺灣綠黨荒野保護協會等團體前往經濟部,數十人在現場拉起「礦業法非修不可,經濟部出來面對」、「亞泥危害部落生命、身體、財產安全」、「請支持撤銷亞泥非法展延」等白布條抗議,最後由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出面接下「新聞稿」。

根據環團新聞稿,經濟部不僅對礦業水泥業政策環評虛應故事,毫無動作,還在《礦業法》與環評法規修訂前,爆出以火速3.5個月,同意土地使用權爭議極大的亞洲水泥花蓮新城山礦場取得「再20年」的礦權展限的醜聞,質疑是在制度改革前爲亞泥開後門,讓新法延後適用20年,使得亞泥在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免調查下,於緊鄰聚落300公尺、被劃設爲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繼續炸山開採到2037年11月22日」。

其中,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現行《礦業法》第31條便是向採礦業者傾斜的「霸王條款」,讓礦權延展期限一事採「原則許可,例外否準」,若其他政府機關劃設保護區,導致業者展限不被覈准,還必須以全民納稅錢補償礦業權者,此規定等同架空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得經濟部獨大。

爲此,環團共提出《礦業法》修法四點建議。首先,新法應該保障土地所有人、在低居民的權利,落實原住民知情同意權。再者,爲避免經濟部獨大,透過《礦業法》的賠錢條款架空原住民委員會等主管機關,新法應確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得以施行。第三點則是礦業開發資訊應公開,讓公民能夠參與及監督。最後,引導礦業權者善盡環境整復及企業社會責任。

▲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左二)接下環團提及修法建議的新聞稿。(圖/記者徐珍翔攝)

鄭文泉在活動後受訪說,40多年前,母親阿金被亞泥誘騙趕下山,甚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拋棄」土地所有權,歷經多年訴訟纔拿回屬於自己的土地,「我媽媽根本沒有拋棄過土地,卻被說是拋棄,後來打了訴訟20年,好不容易纔拿回土地所有權狀,但就算這樣,亞泥還是照樣使用我們的土地,我們還不能拒絕。」旁人則補充,當時不乏被僞造簽名的老一輩原住民。

「亞泥老闆是大企業家,會賺錢繳稅給國家,但我們部落居民怎麼辦?」鄭文泉強調,Ayu部落300多人就住在新城山礦場正下方,因此不只兩側有潛勢溪流,頭頂還有一個被挖出來的大洞,直言衆人連什麼時候會滅村都不曉得,「亞泥已經用了40年,真的還要用20年嗎?那是草菅人命耶,人命關天,政府怎麼回事我們不曉得,一條命也是命啊,何況我們有300多條。」

鄭文泉更透露:「我們等到11月份,如果亞泥礦場這件事還得不到什麼迴應的話,會打算用我們的方式做,就封路封山,大概只能這麼做而已,這是不得不的作法了嘛。如果政府……最後也不能讓我們原住民有什麼依靠,大概也只能走這方向去了。」

針對亞泥案,徐銘宏事後迴應,經濟部在4月6日及25日皆有到現場檢視,依照經委會決議作安全評估,目前狀態確實是「繼續展延」,但因爲鄭文泉有提訴願,因此仍有變數;至於修法進度,他說,初步預計修正案6月底可以送進行政院,內容包括展限、公民參與、資訊公開、原民諮商同意、回饋機制等面向,其中,展限因爲涉及其他目的事業機關,則尚待政院協調。

▼Ayu部落居民鄭文泉今天一早從花蓮北上聲援抗議。(圖/記者徐珍翔攝)

▼鄭文泉拿出土地所有權狀,證實母親即使拿回所有權,仍不得其門而入。(圖/記者徐珍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