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前廣播陳時中與署長收紅包 男子判刑2月

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紀姓男子前年開車到食藥門口,以擴音器廣播「署長吳秀梅出來,你跟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有沒有收紅包」等,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紀男刻意播送不實言語,犯後飾詞否認,依誹謗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紀男因不滿之前多次向食藥署陳情未獲滿意回覆,2019年1月14日下午他開車前往食藥署大樓門口停放,並在車內持擴音器播放「有沒有時常約會通姦」等,散佈衛福部部長與食藥署署長收紅包、通姦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將紀男依誹謗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他提上訴,坦承持擴音器說了這些言論,但他否認誹謗犯行,辯稱案發當日未前往食藥署大樓門口,且爲救人才詢問上開內容,沒有真實惡意。

紀男表示,請法官考量食藥署署長等人,身爲大官公僕影響力遠大於他,他只是對做善事很有興趣納稅人,且無前科,爲爭取國家政策卻被判有罪,請改判拘役,並給他緩刑。

二審高院認爲,紀男犯行明確, 且始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難認其經此審判程序,已知正視己身行爲與法有違且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有暫不執行爲適當之情形,仍將他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不給他緩刑宣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