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潮繳不出保費怎辦?四項變更保障保戶權益

▲面對這波失業潮,壽險業者建議,若保戶因爲收入短少而繳不出保費,千萬別急着解約。

記者江羚瑜/臺北報導

10月份產業裁員消息波波來襲,先是媒體業裁員500多人、後是中區科技業裁員1,300多人。中國信託人壽表示,面對這波失業潮,保戶如果因爲收入短少而繳不出保費,千萬別急着解約,試着進行減額繳清、減少基本保險金額或透過展期定期保險等變更方式,將有助於保留保障權益及降低保費損失

中國信託人壽客服中心主管周治偉說明,投保長年期保險商品在投保前3年解約,能拿回的解約金有限、十分不划算。以40歲男性投保「中國信託人壽增有利增額終身壽險」爲例,保額100萬元、繳費期間20年、每年實繳保費126,522元爲例,在投保的第一年解約、解約金是零,在第三保單年度末時,累積實繳保費爲379,566元,解約僅能拿回196,670元,約爲累積實繳保費的54%。所以建議保戶在繳不出續年度保費時,先與保險公司客服中心聯絡,詢問該商品之保單條款關於契約變更項目的權益後再作決定。

以「中國信託人壽增有利增額終身壽險」保單條款內容爲例,保戶可採行以下四項變更以保障權益。首先,變更爲「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可以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爲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該保單變更爲「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繼續繳費而該契約仍然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相同,只是基本保險金額會降低。

其次是變更爲「展期定期保險」,讓保單仍有相同的保險金額。要保人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爲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改爲僅有「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項目之展期定期保險。要保人不必再繳保費,其展延期間可參考保單頁面所載。

再者則爲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可以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以及降低應繳保險費,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該商品最低承保金額。最後是變更繳費期別,由一次性的年繳改爲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降低在特定時間內的應繳保費金額。中國信託人壽提醒保戶,當續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交時,保險公司對於年繳或半年繳者會進行通知,自通知到達翌日起30天內寬限期;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行通知,而是自保單所載保費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30天內爲寬限期間。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仍要負起理賠責任

另外,要保人在投保時勾選同意「自動墊繳」者,保險公司會以該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讓該保單繼續有效。但是當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以墊繳且經通知到達後逾30天仍未交保險費時,該保單契約效力會自動中止,惟保戶日後收入如恢復正常,可把握在保單停效兩年內、保險期間屆滿前,提出保單復效申請,保險公司會根據契約條款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