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15億!救國團總部判收回國有 追繳5千萬租金定讞

志清大樓屬國有!救國團得月付76萬租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位於臺北松江路、民生東路口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佔地超過2千坪,被最高法院判決必須歸還國有,還得繳納2011年至今的5138萬元租金。而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4日將舉辦聽證會,討論救國團到底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救國團位在臺北精華地段的總部大樓,從地下2樓到地上5樓,佔地超過2千坪,以目前周邊商辦行情推估,總價值約達13至15億元。這起官司纏訟多年,原本一審認爲救國團是實際所有權人,判國產署敗訴,但國產署不服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志清大樓屬於國有,須歸還國有外,還得追溯自2011年起每個月76萬元的租金,累積至今已超過5000萬元,全案定讞。

此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推翻北院判決,認爲政府當年出資興建志清大樓,產權屬國有,且年代久遠,無法查證救國團當年有無與教育部簽訂使用期限借貸目的,救國團又提不出合法使用權利證明資料,即屬於無權佔用,應歸還。

救國團視察陳家秀表示,判決書尚未收到,必須要看到判決書之後,才能做正式迴應;國產署指出,等收到判決書後,將依判決要求救國團返還大樓,並且繳交使用補償金。不過,位於黃金地段的救國團總部收歸國有,後續政府如何使用,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