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志昌批沙灘車禁止於法無據?要求市府訂自治條例合法納管

臺中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今天對於沙灘車納管提出建議,市府應該合法納管訂定自治條例。(陳世宗攝)

沙灘車曾於大安濱海樂園與遊客發生衝突,臺中市觀旅局傾向禁止。臺中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今天質詢說,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均無針對沙灘車之相關規範,如觀光旅遊局直接公告禁止,並無法源依據,市府應該合法納管訂定自治條例。副市長陳子敬說,沙灘車不是單純海域遊憩安全,還包括遊憩生態等問題,將參考他縣市辦法來修訂相關的條例。

施志昌指出,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主要在於規範水域活動,但水域活動只見游泳、衝浪、潛水、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翻遍各項法令與公告,不論中央或是各地方政府都未見將「沙灘車」列爲水域遊憩活動,顯然如果觀旅局要禁止根本於法無據。

施志昌表示,如果這些沙灘車持續在大安濱海樂園經營,禁止的法源依據是什麼?如果有業者再去大安濱海樂園經營沙灘車,觀旅局要開罰嗎?如果要罰,依據又是什麼?如宜蘭外澳沙灘還有騎馬的活動,如果現在大安濱海樂園也有騎馬活動,是否也要禁止?

施志昌指出,市府不能一昧禁止故步自封,當遇到問題就直接禁止根本是扼殺大安濱海樂園的發展。他建議,應該學習已經訂定相關注意事項或是自治條例的縣市政府,臺中市也應該訂定相關自治條例,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開放沙灘車,讓觀光發展與遊客安全能夠雙贏。

觀光旅遊局長林筱淇說,市府原則維護民衆在水域遊憩的安全,沙灘車曾發生危及安全的亂象!陳子敬強調,沙灘車不是單純海域遊憩安全,還包括遊憩生態等問題,將參考他縣市辦法來修訂相關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