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萬幫毒蟲喬「不用勒戒」 內湖警遭起訴

胡姓刑警向林姓毒蟲詐得20萬,士檢依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29歲內湖警分局胡姓偵查佐,2019年偵辦毒品案時,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事後卻與林互加LINE,林問胡是否有辦法不用觀察勒戒,胡竟回答「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林因而匯20萬給胡打點,不料事後仍遭勒戒,林憤而舉發,士林地檢署17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胡2019年調派內湖分局偵查隊工作,7月底時偵辦陳男爲首的販毒集團,發現林男向陳買毒,持搜索票前往搜出毒品,警訊後將林依毒品罪送辦。

胡、林兩人後來互加通訊軟體,林因毒品罪,後來收到觀察勒戒裁定書,便以LINE詢問胡男:「我可以罰錢,不要接受觀察勒戒嗎?」今年1月底時,胡竟回覆:「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纔會幫忙」。

2月3日下午,兩人約在新北市三峽區某咖啡店,胡又向林保證可以處理此事,林因此回家拿了20萬現金,後在另家熱炒店交給胡姓刑警。

此後胡不定期與林碰面,誆稱事情有在進行,並稱「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向胡表示剩下的錢退還9萬就好,其他2萬給胡當酬勞,3月12日,胡匯了1萬5000元給林。

3月23日林卻遭新北檢通緝,24日遭警逮捕執行勒索,4月28日林執行完畢出所後,卻發現胡已失聯,氣得向警方舉發此案。

林因出示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胡姓偵查佐無從狡辯,當庭坦承犯行,並將20萬犯罪所得繳回,士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將胡起訴,另因他已自白犯案,態度誠實,檢方也情建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