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法利益538萬 崑山中學前董事長吳柏喬判刑3年6月

崑山中學董事吳柏喬被控在任內收回不法利益538萬多元,被臺南地院判3年6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北區私立崑山中學前董事長吳柏喬被控董事長與董事任內,涉新生平板電腦採購案、私賣學校公務車及向工程廠商收取工程案服務費等,牟取538萬多元不法利益,臺南地方法院依背信、侵佔等罪將他判刑3年6個月,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判決指出,97年5月間,吳柏喬未循校內正常報廢、標售程序,擅自與陳姓男子簽約,將1輛校有公務車以27萬元賣給陳男,27萬元售車款遭吳嫌侵佔,直到教育部來校查帳發現後才繳回,也涉及侵佔罪嫌。

99年間,吳柏喬授意一家建設公司承包昆中生活創意美學大樓興建工程,施工後,廠商發現校方無法按時給付工程款業主找吳柏喬幫忙,吳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票面額的10分之1作爲「催款服務費」,被害人爲免支付服務費造成公司虧損,把服務費列入成本計算浮報工程款參與投標,順利承攬美學大樓工程6個標案,吳柏喬被控先後取得108萬多元的服務費。

吳柏喬勾結一家科技公司,在100年與101年兩度擡高賣給昆中要贈送新生的平板電腦售價,吳柏喬收受2筆共429萬8千元的回扣,共取得不法所得共538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