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超速照片 驚見警察手持標語提醒注意安全

民衆收到超速罰單照片,赫然發現取締的警察在照片裡,原來是霧峰分局員警手持「交通安全」標語入鏡,另類宣導。(霧峰分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不少民衆,在不明就裡情況下接到超速罰單時,常會大罵警察躲起來拍照,不道德,爲免招致爭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霧峰派出所員警,執行超速測照時,除在「前有測速照相」警告標誌後方拍照外,還在照相機附近,拿着交通安全宣導標語入鏡,加深受罰人印象,非常特別。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使用照相測速器來抓超速違規,必須提前並明顯標示警告,一般道路需在前100到300公尺處標示出「前有測速照相」的警告標誌,而高速公路則300至1000公尺,因此霧峰分局指出,員警執行「超速違規測照」取締勤務時,一定會在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後安排測速照相機。

特別的是霧峰派出所,4月1日起在區內易發生交通事故路段,執行測速違規取締時,經常在「超速違規測照」鏡頭範圍內,手持交通安全宣導標語,站在路旁人行道上,提醒用路人或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且超速違規人在收到罰單照片時,也能看見警方在照片內宣導「交通安全」,讓民衆印象深刻,此舉也不會讓市民質疑警方有隱藏式執法。

霧峰分局針對各項交通事故發生之主要肇因分析,特別針對轄區部分易生事故路段加強測速照相取締,畢竟「十次車禍九次快」,車速越快對於車輛操控性就越低,提醒民衆應多注意交通安全,平安纔是安全回家的唯一道路。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現有固定式測杆前都要有固定式警告標誌,許多民衆刻意減速,等過了照相點後又繼續超速;易肇事路段非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執法,雖也有明顯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但因爲不定時不定點、較有取締嚇阻效果。民衆因超速、彎道未減速及闖紅燈等違規造成事故傷亡時有所聞,希望藉取締超速讓用路人依速限行駛,並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