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由監察人召開會議 4/8新光R1開翻臉大會

臺灣證券化市場首次由信託監察人召開的新光一號(新光R1)受益人大會,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指控新光R1受託機構豐銀行,與管理機構新昕國際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是國內REIT唯一再復委任樓管公司,支付兩筆費用,15年來多支付近1.6億元,另又跟關係人新光人壽與新光建設「非必要」租用57個車位,支出2千萬元,所以將由受益人大會投票決定是否提告、求償1.8億元。

晶華管護直言會議中要跟兆豐銀與新光「翻臉」,提出四大訴求,一要求解除新壽樓管的復委任契約,並求償多收的1.6億元,二是不得再向新壽與新光建設承租任何車位,三是晶華管護辭去監察人,改推曾任廉政署察官律師偉倫出任。

晶華管護總經理林超驊指出,在以監察人身份調閱所有租約後,赫然發現新光R1在委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每年付0.15%管理費外,還復委託新壽公寓大廈(新壽樓管)負責管理標的收租、出席管委會等,再由新光R1額外再支付費用,如2019年支付新昕3,800萬元管理費外,再支付新壽樓管1,120萬元,其他如國泰R1與R2、富邦R1與R2及其他REIT等都只付一次管理費,新光R1多給新壽樓管的費用,15年下來約1.58億元。

第二是新光集團與兆豐銀以「買賣不破租賃」爲由,將新光R1標的臺證大樓租戶原本有無償使用或租用隔壁新壽與新光建設的停車位57個,繼續由新光R1付費租用,且出現三種不利受益人的情況,一是租用的停車位長期空置,超過150個月,二是新光R1付高租金給新壽、新光建設,卻只跟租戶收低租金,三是新光R1自有的38個停車位長期閒置,期間長達498個月,三種情況合計浪費租金80萬元左右,向新壽等承租的57個停車位,15年下來則是多支付2千萬元。

林超驊指控第三點是信託公會明明有發函要求逐年檢視這些委託契約,若不具績效,應另訂新的租約或終止復委託,但兆豐銀、新昕國際等卻未作爲,造成新光R1管理費用逐年增加,淨收益減少,且長年收益率偏低。林超驊直言:「這幾年不動產價值都漲了,REIT股價卻漲不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