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2.1公斤海洛因 法院判無罪

陳姓、林姓男子收到2.1公斤海洛因包裹,但法院認爲可能個資被盜用,加上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賴佑維攝)

關務臺北關去年查獲1個包裹,內有3包總重達2.1公斤的海洛因,檢方根據收件人資料,查緝陳、林2名男子到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但法院審理後,認爲個資可能遭到盜用,加上檢方無法舉證2人與毒品上游聯繫,判2人無罪,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陳、林被指控運毒,但是陳否認,指在網路上幫林男代訂汽車鍍膜劑,林打來說貨到了,他以爲是鍍膜劑,包裹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林則說,只有請陳幫忙訂鍍膜劑,他也以爲包裹就是,雖然是貨到付款,但對方說不用付錢,他也覺得奇怪,但不知道是毒品。

法院認爲,檢方只能證明收貨人林男,此外該件的簡易申報單中,收貨人地址電話,與後續實際派送的並不相符,前項也不是林男的住處及電話,難以排除個資被盜用,更有可能是運毒集團手法,寄給不相干人士後,再稱寄錯地址收回包裹。

法院認爲,林曾經詢問快遞人員多少錢,並還詢問陳男,誤認該包裹是鍍膜劑,且2人收到毒包裹6天后,真的有收到鍍膜劑,因此確實有誤認可能。法院也指出,雖然2人被逮後,曾刪除手機對話紀錄,這點很可疑,但無法證明刪除內容爲何,檢方也沒有舉證2人還有其他犯罪嫌疑,判決2人無罪,可上訴。桃園地檢署則說,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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