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摸親生女兒尿尿地方 法官批泯滅人性判8年

9、10歲女童親身父親連續猥褻時間長達近1年,士林地院依86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獸父3年前與10歲親生女兒妻子同睡套房,卻以每週2次的頻率撫摸女兒尿尿地方,還辯稱是女兒不去學校唸書,害怕被他修理,才編造謊言誣陷他,但法官拒絕採信,依86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獸父自2017年12月28日起到隔年10月25日,平均每週2次的頻率,扣除中間女童曾住院3天共計86次強制猥褻行爲,每次判刑3年4月,應執行徒刑8年。

獸父辯稱,她曾跟女兒說「再不去讀書,就算妳打113報案爸爸也不怕,回來會修理妳,纔會引發女兒不滿,向學校老師虛構自己遭猥褻。而事實上,只有用棉被壓住女兒的身體,並未伸手觸摸下體

法官傳喚學校輔導老師作證,女童繪製全家圖畫,在爸爸頭上畫叉叉,經老師詢問,女童呈現焦慮的感覺,說出「不想回家」的原因,全家同住套房,她睡在地板,當爸爸用手摸她尿尿地方,大喊「不要這樣」,次數多到她記不起來,女童因而罹患創傷及壓力症候羣

女童說,獸父會用身體壓住她,讓她無法動彈,有時隔褲子,有時伸進去,母親在旁都有看到,並未制止。

法官認爲,若非女童親身經歷,無法編造出獸父的行經,輔導老師詢問和法院審理,都能說出相同的內容,獸父行爲,爲滿足一己性慾,堪稱泯滅人性、顛倒倫常,同時重創女兒身心,應執行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