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盜國寶 故宮助理研究員遭判刑9年

故宮博物院研究員及研究助理被控盜取國寶、開立不實發票詐領運費一審最重被判9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故宮博物院研究助理員陳耀東,及研究助理葉麗珍,被控收受賄賂,詐取故宮珍藏國寶「永樂大典」影像檔複製,並以「龍藏經」之印製,開立不實單據向故宮詐領運費。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耀東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9年,褫奪公權3年;葉麗珍則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追查,故宮欲印製發行「景印康熙間內府泥金寫本龍藏經」,由龍岡公司得標。陳耀東及葉麗珍2人卻接受龍岡公司行賄90萬元,並取得龍岡公司出資100萬元成立的祥禾公司股權

陳、葉2人因此在「龍藏經」印製完成後,以祥和公司名義,開立4萬5000元不實單據,向故宮詐領運費。另又利用香港東南出版公司名義,向故宮申請出版「永樂大典」,私自相其影像檔攜出,並複製,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著作權法》等罪嫌,將2人起訴,各求處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