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貪污2600萬人民幣 起訴書揭薄熙來三宗罪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重慶市書記薄熙來貪瀆案22日在山東濟南庭審理,檢察官花了15分鐘宣讀起訴書內容指出薄熙來受賄、貪污約2600萬元(人民幣,下同)。據報導,庭審共有110人旁聽,其中包括5名被告親屬

薄熙來案上午在濟南中院開審,審判長是濟南中院副院長旭光。庭審於8點43分開始,旁聽人員包括被告親屬5人及陪同人員2人、媒體記者19人及社會各界人士84人。

濟南中院官方微博透露了庭審情況。薄熙來由法警帶到被告席,並確認了身分。起訴書指出,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漢族山西省定襄縣人,研究生學歷,原是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遼寧大連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長、重慶市委書記,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薄熙來曾經意氣風發,媒體也極盡好詞盛讚。(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根據起訴書,1999年至2006年,薄熙來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自2000年至2012年,單獨或透過其妻谷開來、兒子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財物賄賂,共計2179萬587元。

另外,薄熙來2000年在大連政府的涉密單位改造工程中,貪污了當時承辦工程的大連市城鄉規劃局局長王政剛的500萬元,用作補貼薄熙來的家用

至於濫用職權罪,起訴書指出,薄熙來於2012年1月至2月,在有關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進行彙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規實行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爲。

公審高官規則上庭可不穿囚衣。(圖/濟南中院微博)

審判長說,鑑於本案證據資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爲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在8月14日召開了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出庭證人名單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聽取對證據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庭審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