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沒壞懶得續約?這個人因此A到204支iPhone、三星

通訊行劉姓店長缺錢花用,竟盜用客戶資向電信公司辦理門號續約,詐得免費手機配件後轉賣謀利。(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通訊行劉姓店長疑因缺錢花用,竟動歪腦筋客戶資料上,盜用多達204名客戶個資辦理門號續約,向電信公司取得贈送之手機與配件,再行轉賣牟取約300餘萬元,事後被通訊行業者查出報警處理,檢方依204個僞造文書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刑事庭部分依僞造文書判處2年,民事部分則需賠償電信行共322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在桃園市某通信行擔任店長的劉姓男子利用客戶在通訊行申請手機門號資料,分別以自己與其他3名不知情同事名義,在未經客戶授權或同意下,以僞造簽名等辦理續約,再向電信公司收取贈送的IPHONE、三星等知名手機廠牌贈送之手機與配件商品私下再轉賣牟利

檢查出,劉男犯案時間從2017年3月至同年8月間,以店長職權登入店家電腦系統,輸入客戶個資申辦續約後,隨即取消門號申辦與續約,讓公司難以即時確認而蒙受損失。劉在半年內共計僞造約204人次,牟取多達318萬餘元,通訊行後來發現異狀報警提告。

桃檢覆訊時,劉坦承犯行不諱,電信行提供相關電信資料、客戶個資等佐證,檢方認爲犯行明確,依204個僞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劉審訊時坦承犯案且態度良好,並與通信行、電信業者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法官審酌,劉男觸犯僞造文書、詐欺等罪,從重依204個僞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劉3月至5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民事部分,通信行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對劉求償總計318萬餘元,以及代爲支付相違約金4萬餘元,總計求償322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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