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假機場集合 「我不要回去」志願役當長官面撕軍人證…GG了

志願軍人本應肩負保衛國家重任,發生重大違紀事件,是所有人都不樂見的。(示意圖/ETtoday資料庫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馬祖防衛部一名劉姓志願役軍人,在2018年9月放假後,沒有依照規定時間鬆機集合,第二次的集合時間,又因長官口氣較爲強硬,劉員心生不滿,當場撕碎軍人身分證機票,因此無法如期搭機返營,被移送法辦。臺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離去職役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員於2018年9月20日上午8時休假離營原本應該在22日下午8時收假返營,由於營區位在外島,本應在22日下午2時30分到松山機場軍用櫃檯報到。但到了集合時間,卻沒看到劉員的身影,而之後劉員長官又與他約定於24日下午2時30分報到,這次劉員雖然乖乖報到,但不知道是現場長官態度強硬,還是放假時享受到自由的空氣回不去了,現場竟以手撕軍人身分證及機票「明志」,而後隨即遭到偵辦。

憲兵指揮部接手調查後,接着轉往北檢起訴,劉員本人在調查及審理期間,對自己的犯行皆坦承不諱,馬防部守備大隊謝姓政戰官黃姓連長也都作證指出劉員犯行,遭撕毀的臨時軍人身分證和機票更是罪證確鑿法官認定劉員身爲志願役軍人,應以保家衛國己任,也該遵守軍人的紀律,現在卻細故衝動嚴重違反軍紀,本來應該要嚴逞以示警戒,但考量劉員年紀尚輕又無前科,再加上僅高職學歷且對自己犯行也相當坦白,決定從輕發落,依陸海空軍刑法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