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騙反成詐騙幫助犯? 律師:不要輕易交出帳戶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根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統計,2013年5個地方法院中,高達9成8的詐欺幫助案遭判有罪,但部份詐騙帳戶登記人也是受害者,可能因求職、貸款交出銀行帳戶。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坦承詐騙宣導仍有不足,未來會深入調查人頭帳戶來源,民衆也要加強警覺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指出,部分詐騙帳戶持有人無法證明爲詐騙共犯,但司法體系仍判有罪,已經是樣板化判決。羅秉成提醒,有些民衆爲了求職,抱着「反正沒有餘額心態交出帳戶,但提供帳戶的後果相當嚴重,如果因此留下幫助詐騙的記錄,一輩子都會受影響

兒子因網購遭騙的田媽媽出面表示,兒子交出帳戶後驚覺可能是詐騙,立刻向警局報案,但帳戶還未列入警示帳戶,警局僅草草受理未付三聯單,造成後續官司纏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民衆帳戶如果列爲警示帳戶,個人信用也會受損,對於求職的弱勢民衆非常不利。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檢察官輕率起訴、法官濫用套稿,未經查證就判帳戶登記人有罪,顯見整個司法體系缺乏同理心,認爲民衆「被騙活該」,或是抱着「要給你一個教訓」心態,忽視底層民衆受騙事實。尤美女要求刑事局不得拒絕民衆報案,並統計受騙人頭帳戶遭起訴數量

楊源明表示,詐騙人頭帳戶可能是購入,也可能是假借徵才名義騙取,將要求深入蒐證調查後再提公訴,同時避免民衆未察覺成爲人頭帳戶,2014年開始施行列入警示帳戶後,3天內書面通知帳戶所有人,並註記後續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