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槍女王

圖/大辣出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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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家變

我深深地吸氣,直到肺部傳來些許脹痛才用力呼出,算是做好了心理建設。涼圓,妳可以的。

我接了那通註名「冤親債主」的來電。

「喂!女兒啊、妳爲什麼要封鎖我、妳知不知道我之前躺在醫院氣喘發作到快死了,別說照顧我,妳連醫藥費都不給,我有多難過?自從妳爸一走了之後我辛辛苦苦拉拔妳們長大,到底爲了什麼,妳們簡直跟妳爸一樣沒有用……」

哪家醫院這麼神,天生的嚴重氣喘、醫到罵這麼長一串都能不換氣的?

「……因爲妳開口就沒好事。」我揉揉抽痛的太陽穴,聲音低了幾度但還算平穩。

「妳只會跟我要錢、只會說爸的不是,妳太負面,我不想跟妳說話。那個人已經離開十幾年了,我最近也要換工作,沒錢給妳。」

「我哪有隻會講壞的!我是妳老孃,妳給我注意自己的態度。」

「好啊,那妳跟我說說妳現在有什麼好事要跟我分享?」

「我跟妳說,妳看妳最近有沒有空,跟我去桃園,那裡有一間求桃花的廟聽說很靈。拜完了我再帶妳去跟我朋友相親,他才五十幾歲,在嘉義有開一家機車行,沒有結過婚──」

「所以妳說的好事就是想把我賣掉?」

「我哪有要把妳賣掉!」

我笑了,聲音沒有拔高,但除了音量以外一切都脫離了控制。

「媽,妳現在條件也放太寬了吧,辛辛苦苦、用幾年的卡債養大的女兒,就這麼送給一個黑手鄉下老頭?前幾年不還是在臺北有套房子、四十多歲的公務員啦、藥劑師嗎?怎麼,我長得也不差,好歹也有大學畢業,在妳眼裡就值這麼點?哦?我明白了,多個女婿給妳的孝親費比女兒一個人給得多,早領早有賺對吧?」

「妳不要忘了妳大學畢業後的電信帳單七千多,那是我暗地裡偷偷給妳繳清的,妳這不孝女竟敢這樣對我說話!」

「……呵,那還真是謝了,妳不說我都忘了。我會有這麼貴的帳單,好像是爲了申請新手機轉賣變現才籤的合約,沒辦法,一畢業就沒有貸款可以申請了嘛!」

「……」

迴應我的,只有長長的沉默。我媽早不知幾時就把通話給切斷了。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玩過樹狀心理測驗圖?

我覺得人的一生就像樹狀心理測驗一樣,你這一生中每個面臨選擇的轉捩點,會依據你的選擇往不同的方向發展,至於最後的結果是好的還是壞的,全憑你當時做下的選擇。

我的父母都是玩樹狀心理測驗的箇中高手。我爸最厲害的地方是,不管結果是什麼導向,至少我沒聽過他一句後悔。

而我媽最猛的地方就是,她可以在那麼多曾經出現在人生的轉捩點中,選到最能夠打爛她一手好牌的那個。 人生樹狀圖的最後,我媽住在一個乏人問津的偏僻鄉下,沒有一個孩子會去看她、過問她;也許身體不好、也許經濟有困難,但是沒有人想去關心了,包括我。

爲了不被告棄養,我就當作是爲了還高中之前的養育之恩,每個月匯個幾千給她。從那個時候我就隱約的知道,我總有一天會爲錢下海。

我努力地嘗試過了,所謂的正途。

我打過各種黑工,在時薪從來不到法定下限的工作裡面連上三十六小時,從十六歲後,我與家人再也沒有團圓過。我有想過申辦一些社會福利,但是當時因爲戶籍問題連身分證都沒有,監護人又不聞不問,別說爭取什麼福利,我能上學都是個奇蹟。

我每年都在想盡辦法賺錢繳我下學期學費,知道自己絕不能輟學。一旦擺脫了學生身分,我就再也不會回學校了。不是可惜那張無甚大用、還擋着我發財的學歷,只是當時連學費都是靠同學師長東拼西湊給我繳的,如果我放棄,那些支持我的人苦心就通通白費了。

***

在我十八歲時,第一次踏進八大行業

那是臺中的某間理容 ,做陪酒小姐。我當時滿胖的,做得並不好,也常遇到很粗魯的客人,不管是被當衆灌酒、抓胸還是被三個客人壓着騎在身上,我都只能咬着牙忍下來。

我永遠都記得自己當時握着公司發的一千多塊時,心裡有多高興。

我從來沒有怪罪那個丟下我們一家,一句「就算妳們全家死光我也不會回來」就跑去大陸和細姨共組家庭,再也沒有出現在我眼前的父親;也沒有怪罪那個用卡債養小孩,從不願意自己出去工作和麪對社會,稱病在家,最後直接拋棄了我,連戶籍都沒幫 我辦的母親

更加不會怪罪那和我同病相憐的姊姊和弟弟,別說幫襯,大家別餓死就是好的了, 不然還連累我們得幫忙出錢收屍。

我從黑戶開始,慢慢地靠自己的力量,一點一滴的,完成學業、辦理身分證,還完學貸、負債、租個棲身之所。我所擁有的一切,包括我的志向、存款,哪個不是我打手槍一點一滴得來的?

其實我很感謝,不得不說,做半套店的這幾年,是我最快樂的日子。光是不再爲錢煩惱就天差地別了,如果我一直一貧如洗,我不認爲我還能堅強。

貧窮會消磨一個人的志向,什麼氣質啦、目標啦、展望啦,那些在吃飽飯面前,都是虛的。

不當小姐,我也能活着。但是當了小姐,我才活得像個人。

我接受我的命運,我願意吃別人的剩菜剩飯、做最髒的工作,甚至不惜進八大行業做個小姐,扛起沒有家人陪伴和支撐的命運。 我繳給冤親債主的孝親錢維持在最低限度,只要她用各種方式跟我多要一塊錢,就會被我回復各種嘲弄諷刺......我對待其他家人的態度也很冷淡,甚至常常一言不合就爆發激烈爭吵。他們要的,是以血緣的名義,讓我給他們更多實質的付出。

曾經的同事中,真的有這樣的女人,她們美麗聰明、心性堅強、三觀正常、生財有道,無不良嗜好。可是她們養着一羣如附骨之蛆的「家人」。

還有一句:「家人之間互相幫忙是天經地義,不要以爲妳賺點髒錢有多了不起,爛梨子還在那裝蘋果。」

我媽在得知我的行業時,她說:「那妳做這個怎麼會沒錢給我?妳不要被妳那些同事給騙錢了,妳那個骯髒圈子能有什麼好人,妳不要信她們那些外人,保險受益人的名字要寫我,知道嗎?」

我姊在得知我再也受不了她的刁蠻任性的時候,第一個反應是:「那妳還是會把錢匯給媽吧?我是不會再多出的,妳封鎖我沒關係,錢妳不能斷。」

「妳知道爲什麼媽媽和弟都沒有再聯絡妳嗎?因爲妳有點錢就囂張跋扈!賺點錢不知道是在大聲什麼,憑什麼我們每次都要讓妳當孫子一樣教訓?本來也就只有我會同情妳,如今妳這樣我也不想再約妳吃飯了!」

「哎喲,那可真是用心良苦。其實,如果妳覺得一年吃一頓飯叫同情的話,大可以省省,我也不會差妳這頓餓死,何況妳也沒請。」

想必我在家人的心目中,是個刻薄又心胸狹窄、脾氣又差的自私鬼吧?對比那些直至我上岸了,還在苦海浮沉養家還債的女人們……別說,我還真是。

她們太佛、太聖母,我辦不到。看着她們,我常在想:「家人」是什麼呢?

因爲我沒有從「家人」身上得到任何東西,所以也無法付出任何事物,包括感情與金錢。

在學生時期常被問:「妳爸媽呢?」、「妳家人呢?」、「蛤?都沒人在照顧妳哦?」的時候,我都會有一點煩躁。

我不是過得好好的嗎?沒父母沒家人怎麼了,我是沒他們就不會呼吸、還是不會吃喝了?我都能自己生活了,幹嘛非得要誰來照顧。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想,我只想像普通的大學生那樣,安安靜靜地過完我的大學生涯。

02 辦身分證

那年我十七歲,坐在以前舊家轄內所屬的戶政事務所,左手握成拳,用力到直髮抖,右手抓着的手機卻依然是忙音。前面那個中年凸肚的事務員,不是坐在櫃檯後,而是站在我面前,口水毫不客氣地噴在我的頭皮上。

「所以是要怪我囉?你們發函的時候我才國中啊!我是要怎麼處理!現在我來處理了你倒是幫我處理啊!」我尖聲駁道。

「欸,小姐妳搞清楚好不好?妳不處理就是妳爸媽要處理,沒有戶籍我們能怎麼處理?」另一個女職員也走了過來,插着腰對我吼道。

「我爸媽要是能處理我還來幹嘛!不可能只有我沒有戶籍吧!其他人呢?爲什麼他們可以領身分證?」

「妳父親的戶籍已經移出國外了,母親的戶籍地址看起來是自己移到了孃家,妳姊姊的在當時也一起遷了。」

我不敢置信地瞪大眼睛……我媽她……只遷走了自己的戶籍?她忘記幫自己孩子遷戶?可是她明明有幫大姊遷啊?爲什麼忘記我?

手機依然是忙音,沒人接。整個下午,近五十通的奪命連環叩幾乎耗盡手機所有的電力,就像我對我媽的最後一點指望一樣。

「我找不到我媽……我能不能自己遷戶籍?我、我有帶錢,費用一定會夠的。」我從褲子口袋裡掏出皺巴巴的三張千元鈔,那是我省吃儉用半個月才存下來的。學校離這裡橫跨大半個臺灣,我今天是特地向打工的店家請假纔來的,要是無功而返,都不知道下次還有多少機會再來。

「不行,這是規定,妳不是戶長。除非妳有戶長委託授權的同意書,不然不能讓妳申請。」

「就是要簽字對吧?戶長是誰?我得去找他簽名……」

「妳媽。」

「我不是說了,我找不到她嗎?」我崩潰尖叫,這到底什麼法律,她都遷走了啊!」

「找不到?她是妳媽妳都找不到,那妳家是有特殊狀況囉?」另一個年輕些的職員走過來,臉上有着一絲訕笑。

「那妳應該要先去警察局報案失蹤人口啊。哦,我忘了,沒有身分證也不能報案。不然我們幫妳打電話通報社會局也行,妳是問題家庭少女吧?」

「那這就不是我們工作範圍了,等社工來妳再跟他們說好了。」這話聽在我耳裡,就跟對老鼠說要找貓來一樣。

說什麼?說我沒滿十八,身邊也沒有監護人,爹不聞、娘不問,如今被一羣態度囂張的公務員質問我民國××年就通知我落戶改戶籍,我沒改,現在沒辦法拿身分證在這裡哭什麼……說那時我才國中,不曉得原來我從來沒有戶籍、說我早不記得我爸長怎樣,我媽也很久沒聯絡?

社工能怎麼樣?把我像扭送警局的賊一樣的扭送到安置中心?不是,我只是來辦張新身分證,怎麼就要叫社工安置了?那一下午我打了五十多通電話,我媽一通都沒接。再提到社工,就是心裡再不服氣,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慫走人。

後來我待在八大,發現沒人喜歡跟政府的人打交道,就算不是警察。光那副高高在上的姿態就夠讓人倒盡胃口。曾經,我想申請清寒獎學金,首先要證明我是低收入戶,爲證明我是低收入戶,得先證明我家名下的公司是空殼、要證明那是空殼、要去註銷,我去也沒用,公司是我父母的,他們早就不知所蹤,我還得先從我父母在哪找起。更不要說還規定了要證明幾親等之中無人擁有私產、要弄到他們收入證明……

就問問,如何知道你的二三親等內有誰?每個人名下有多少財產?如果二三親等內剛好有個超有錢田橋仔,所以呢?

我應該理所當然要去投靠我不認識的親戚,然後叫他們拿錢養我?不然法律這樣訂是什麼意思?

我還只能向當地的里長求助,要他幫我。而我還得先落戶籍,要落戶籍,還得房東同意、還得先確認我這個人的身分。

在臺灣,以政府名義幫助別人,還得是當地區所的住民,而不會因爲我是土生土長的臺灣人,臺灣政府就會幫我。

好,還記得我本來是要辦啥嗎?一學期六千元的清寒獎學金證明。

這些律法上的章程和規制是如此荒謬,卻讓一羣生活都力有未逮的人跑完和提出所有相關證明。真想叫那些修訂這些章條的人自己去跑跑看,不要動用關係,他能跑出多少分。

這故事告訴我們,窮人界也分三六九等的。

(本文選摘自《手槍女王》一書,大辣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