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費爭議》方瑋晨/有線電視授權費用爭議應妥適解決

▲ NCC5位準委員一致點頭同意立委的要求「要讓大陸OTT在臺下架」 。(圖/記者周宸亙攝)

方瑋晨律師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

2019年5月13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人事案時,幾名跨黨派的立委共同提出臨時提案,要求NCC未來必須要督導系統業者頻道業者頻道授權費,以收視率分潤基礎。

立委希望能夠打破系統業者的「240預算」,並且讓頻道能夠有更多的分潤可能性。所謂「240預算」是有線電視業者常宣稱,就其向收視戶收的每月約500元的收視費用中,其中有240元是作爲其採購頻道的預算(亦有學者指出其實不是240元,而是約130元)。

財團法人若宇法律文教基金會與有澤法律事務所於2020年2月7日(五)共同主辦「有線電視市場紛爭、頻道上下架紛爭與解決機制」研討會。圖爲方瑋晨律師。(圖/方瑋晨提供)

有線電視授權費用,向來是複雜而難解的議題

討論這個議題之前,我們可以必須行政管制的角度,理解「有線電視市場管制的態樣」。

若論及市場之行政管制時,一般會思考的是「國家-事業人民」的三角關係。有線電視的管制架構中,存在着具外部性的「國家—特許事業(系統業者)—人民(訂戶)」這樣的大三角。

內部以又以系統業者爲中心,開展出「系統業者(特許事業)—頻道業者(特許事業)—頻道代理商」具私經濟關係的小三角

▲ 臺北富邦銀行推出,8大影音平臺、3大有線電視、3大外送平臺刷J卡,不限金額最高享9%回饋無上限。(圖/北富銀提供)

在大三角中,我國透過《有線廣播電視法》對系統業者做出管控,而就係統業者與訂戶間的收視費用,則透過各地方政府的「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來議決。

在小三角中,我國也以廣電三法分別對系統業者跟頻道業者做出規管,對頻道代理商則暫無管制手段

考量到小三角中具備市場運作私法自治的性質,因此對於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間授權費用的相關問題,NCC過往的政策態度比較謹慎,比較不願意提出有關授權費用調整的政策,深怕介入國家介入三者間的私權糾紛、過度干預有線電視領域及此市場。

立法院本次透過決議方式與要求,對NCC提出《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將會與NCC過往的政策態度有很大不同。

▲ NCC準正、副主委陳耀祥(左)、翁柏宗。(圖/記者周宸亙攝)

若立法院希望NCC進而承擔,對於小三角做出一定程度管制的任務,正本清源的方式,就是透過修法給予權限

事實上,NCC目前並沒有針對授權費用管制的政策工具,甚至在查覈上所能動用的工具也有限。即使是去年至今NCC所提出過的有廣法修法-授權費強制仲裁機制目前也是正在研議中,尚未正式推出。

在小三角中,政府仍需留意「不應過度介入私法自治」的問題,在此前提之下,有線電視市場中無論是上下架、授權費的問題,都跟頻道代理商高度相關,系統業者兼營頻道業者也時有所見。

因此對頻道代理商適度的納管,可能是一個方向,頻道代理商應該對於一些資訊(計價戶數、打折戶數、計價方式等)作出揭露,讓這個市場能夠較爲公開透明。

▲ NCC新提名委員林麗雲中右)、王維菁(中左)到立法院審查會,與立委林宜瑾(右)、範雲(左)互動。(圖/記者陳世昌攝)

在沒有修法的前提之下,NCC如果直接提出了《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首當其衝的問題,會在授權依據與法律保留原則。

再者,縱使NCC提出此辦法,目前NCC是否有足夠的法制手段去作查覈?違反此辦法的話,NCC能夠做些什麼?這些都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即使先略過這些問題,直接思考頻道商分潤一事,如果要求頻道商以收視率進行分潤,也必須要有配套措施,進而保障叫好不叫座的頻道,例如那些優質、富含知識性,但不見得收視率很高的頻道。

或許,可考慮採取「授權費用保底」,或是「優質頻道額外給付授權費用」等手段,保障消費者仍能在有線電視看到優質的寡衆頻道。

新北透過有線電視頻道讓長輩在家運動。(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頻道商、頻道代理商、系統業者之間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對於我國影視音領域長期造成負面影響。

若要處理這樣的問題,除了NCC訂定行政規則外,更重要的當然是立法院的修法,賦予處理主管機關問題對應的權限,纔是比較妥適的方向。

單純要求NCC制定《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而沒有思考到法律授權問題、沒思考到查覈及相關行政管制手段,甚至是違反辦法的處罰等問題,將見樹不見林,不見得能夠真正解決授權費用之爭議

廣電三法的修法,對立法院而言會是一個龐大複雜的工程。NCC於過去四年中,沒有正式主動提出廣電三法修法草案版本,是比較可惜的事。

未來的四年,有鑑於社會氛圍、牽涉的層面太廣,無論是由NCC或者是立委提出修法版本,都是困難重重。雖然困難,但我們仍期待能找到一個好的方式,把積累多年的問題能夠逐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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