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費爭議》賴祥蔚/誰來決定有線電視的分潤?

▲立委要求NCC於半年內提出新的「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圖/記者周宸亙攝)

賴祥蔚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歷史小說《臺灣血皇帝作者

民間交易利潤拆分比例,該不該由政府直接介入決定?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小賴蛋糕」很好吃,要在便利商店上架,最後的銷售所得雙方到底要怎麼分,這個要不要由政府來管?對這個問題,很多人恐怕都會說讓業者自行決定。

需不需要政府幫忙協調呢?一般人大概都會認爲不需要。但是萬一分潤合理怎麼辦?如果是蛋糕業者的要求不合理,便利商店會找其他的蛋糕業者;如果是便利商店的要求不合理,小賴蛋糕會找其他的便利商店。這就是自由市場競爭機制所帶來的好處。

奇妙的是,同樣的問題,一旦套用到有線電視,似乎就有不一樣的答案了。臺灣的有線電視有500萬用戶左右,每戶月繳530元上下,各縣市不等。問題是:電視頻道業者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間到底要怎麼分潤拆帳,一直以來都有人不滿意。收款的有線電視業者認爲現狀還算合理,衛星電視公會則希望頻道業者可以多分一點,先前曾抱怨530元之中只有130元是拿給頻道業者,比例約爲24.5%。

報載立法委員日前在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提名的委員時,具體要求NCC 在半年內要提出「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並且用收視率當分潤標準

值得一問的是,如果小賴蛋糕跟便利商店的分潤不需要政府介入,爲什麼電視頻道業者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分潤要由政府介入?

這裡有兩個理由,一是在行政管理上,電視是「特殊行業」,NCC給了執照,所以管理上責無旁貸;二是在市場運作上,當出現「市場失靈」,政府就應該介入。這兩個理由相輔相成,政府必須對特許行業的市場失靈,負起排除問題的重要責任

以電視頻道業者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分潤而論,如果可以建立自由市場競爭機制,問題就解決了。進一步問:有線電視產業現狀的自由市場競爭機制有什麼問題?有,起碼有兩個問題:一是電視頻道的上下架機制應該更加自由競爭,讓電視頻道真正擇優汰劣;二是各區的有線電視系統也要提高競爭。這兩個問題解決了,電視市場就更有競爭機制了。

NCC過去透過開放跨區經營,讓本來高度分區壟斷的有線電視系統引入很多競爭,未來應該繼續深化。至於電視頻道的上下架機制,也應該導入開放公平的競爭機制。

只要這兩個問題解決了,市場機制就會幫忙解決很多分配的麻煩,不只分潤問題可以迎刃而解,還可以促成電視產業製播的健康發展,最重要的是,人力本來就不多的NCC,可以不必再陷入永無止境的業者間紛爭調處,然後才能專心引領傳播產業邁向新科技時代優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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