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司郎事件」也有臺灣版!爸媽會被連坐罰?司法院揭後果

臺灣今日傳出有男子在爭鮮回轉壽司惡作劇。(本報資料照片/非當事壽司)

日本知名回轉壽司品牌「壽司郎」日前遭到高中生惡作劇,舌舔茶杯、醬油瓶後放回原位,甚至還用手沾口水塗抹轉盤上的壽司,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沒想到今(16)日傳出臺灣的「爭鮮回轉壽司」也遭人惡搞,一名男子三度取用壽司後,用手、筷子戳了幾下壽司又把壽司放回轉盤上。司法院近日就針對此事說明,在臺灣若發生類似事件,法定代理人可能會被要求連帶賠償。

司法院在臉書粉專發文說明3點,「在未成年人犯錯時,法定代理人也會有法律責任嗎?」民事上需要連帶賠償,依照《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要連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因爲青少年大多沒有足夠資力可以賠償被害人,且法定代理人對孩子的行爲負有一定程度的監督責任。

司法院指出,若法定代理人證明監督未鬆懈,或是就算認真監督仍無法避免損害,法定代理人就無須負擔賠償;不過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仍能提出聲請,斟酌雙方經濟狀況後,讓對方負擔全部或部分的損害賠償。

而在《刑法》上,法定代理人不會因爲孩子違法而有刑事責任,但《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若法定代理人忽視教養,導致12歲以上、18歲以下孩童觸法,少年法院能命法定代理人接受親職教育。

司法院強調,不論是依照《民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法定代理人都有監督、教養孩子的義務,以避免孩子任意侵害他人權利」,在小孩成年之前需負起監督與教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