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網前風聲走漏!蘇震清套招開支票辯「借貸關係」 檢追查內鬼

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學洋等4人提出抗告,遭到高院駁回。(合成圖記者劉昌鬆攝、記者遊宗樺攝、翻攝廖國棟臉書)

記者劉昌鬆、羅志華、莊智勝臺北報導

國會爆發跨黨派立委集體收賄醜聞全案檢方調查法院裁定後,共計3人交保、8人羈押禁見,其中包括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4名立委。其中蘇、廖、陳以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餘學洋7日提出抗告狀,但遭到高院駁回;高院更曝光駁回主因,指出早在檢調收網風聲就已走漏,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恆隆得知自己遭到檢方鎖定,還與蘇震清謀議,由蘇開立支票予李,作爲借貸證據且蘇還與餘學洋套招勾串,因此法官考量後,裁定4人繼續收押禁見,且不得再提抗告。

檢調偵查立委集體收賄案多年,但在收網前夕,李恆隆竟透過不詳管道得知風聲,因此與蘇震清謀議,由蘇震清開立支票予李,作爲雙方借貸關係證據。1日上午,李恆隆遭移送北檢時,也主張雙方是借貸關係,堅稱自己沒有行賄,一切全是「誤會一場」;而蘇震清偵訊時也與李口徑一致,強調雙方金錢來往僅止於借貸關係。

檢方深入追查後還發現,蘇震清在搜索前幾日還與餘學洋、及辦公室劉姓助理套好招,就收受李恆隆款項部分細節事項模擬說詞;因此高院認定蘇震清有勾串行爲,有羈押禁見之必要性。

除此之外,檢調也發現除了李、蘇2人事前就已收到風聲外,其他遭調查的被告還傳出換手機、刪除對話紀錄情況,因此懷疑可能有內鬼泄密,後續也將此列爲本案調查重點

高院指出,被告等人均有避重就輕、或稱不知情及推諉卸責之情事,依據檢察官所提出卷證,已足以認定4人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禁見之必要,因此針對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餘學洋4人所提出之抗告狀予以駁回,裁定繼續收押禁見,且本案不得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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