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山佳都市計劃 下月送內政部

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通盤檢討20日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將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爲停車場用地。(新北市城鄉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新北市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20日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未來4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爲停車場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多元性,無使用需求的河川區則可做住宅、公園綠地,計劃預計下月提交內政部審議。

樹林都市計劃、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於2011年間發佈第二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20年,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表示,此案都市計劃面積大,人民陳情多,加上早期都市計劃發展與現況不吻合,因此召開多次會議,第三次通盤檢討整合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檢討後計劃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文化資產保存,更重要就無使用需求用地檢討變更,以保障地主開發權利。

黃國峰說,通盤檢討範圍整並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消除計劃介面不相容性,以利未來整體發展,範圍包含樹林都市計劃區約674.88公頃及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區約254公頃。

考量近年來都市化發展迅速,人口集中於都市地區,導致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停車需求增加等問題,城鄉局都市計劃科長鄭博仁表示,計劃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精神,將計劃範圍的4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爲停車場用地,未來除可提供市民停車空間外,如有市民活動中心、公託中心、圖書館等需求將可一併設置。因4處廣場面積共約0.63公頃,規模不大,做爲商場的可能性不高。

此外,配合文化資產公告,狗蹄山遺址、太平橋碑、山佳車站及樹林抗日先烈十三公紀念墓園等8處也變更爲保存區,以保存地方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