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鑑識與電子取證 爲未來蒐證重點

德勤(Deloitte)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5日攜手德勤(Deloitte)商務法律事務所,舉辦「讓數位證據真話-鑑識實務科技運用研討會

勤業衆信(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建議,數位證據的特性有別於傳統的有體物證據,企業在建置內部管理系統時,即應預先進行相關規畫。透過數位鑑識與電子取證、證據開示等鑑識科技的輔助,擴大內部調查深度併兼顧調查效率,並維持證據能力的要求,以期能破除法務人員及企業律師對於數位鑑識科技的運用隔閡共創合作契機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科技創新服務負責人熊誦梅表示,就證據能力的問題而言,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索、扣押的相關規定,可能皆須因應數位證據的「載體」與「資訊標的」二分衍生出的複雜性,重新加以檢視與調整

整體而言,最高法院107年度臺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中對數位證據性質的說明仍扮演重要指引。而對於數位證據在保存上的特殊需求,企業於建置其內部資料管理系統時即應有所認知,預防未來於訴訟中如欲提出數位證據而可能產生的問題。

德勤財務顧問副總經理楊怡芳表示,企業運用鑑識科技的情景多元,除了一般的妨害電腦使用舉證外,包含營業秘密、智財權個資等各類侵害事件調查皆屬其範疇,更可以協助企業進行舞弊事件調查與國內外訴訟的支援因應。基於企業資訊環境複雜度,運用鑑識科技可有效確保數位資料的證據能力,並能更有效率地找出具備較強證明力的資料內容

楊怡芳指出,典型的數位鑑識過程,通常分析解讀之標的都是各臺電腦的跡證或留存日誌,透過鑑識分析軟體快速檢查,較適合分析資安事件或操作紀錄認定上的糾紛

但若面對較大規模的內部事件,例如涉及多員工、多地點或是橫跨多年的疑似舞弊行爲與海內外訴訟因應,楊怡芳認爲,使用歐美已成熟應用於企業內部調查的e-Discovery科技,適合處理龐大檔案數目與聚焦收斂資料量,透過多人協作方式,讓法務或稽覈團隊調查過程中親自參與分析結果的調查或覆核,加速效率的同時,亦能掌握分析結果和後續調查或訴訟的策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