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傳法立法 將被迫轉彎

NCC主委陳耀祥昨日表示,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可能會訂《數位產業發展促進法》,NCC因應功能調整,《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精神,也可能從原先的基本法調整爲作用法,甚至評估更名。(劉宗龍攝)

政院新組數位發展部,NCC力推《數位通訊傳播法》被迫轉彎。NCC主委陳耀祥昨日表示,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可能會訂《數位產業發展促進法》,NCC因應功能調整,《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精神,也可能從原先的基本法調整爲作用法,甚至評估更名。

中天新聞臺轉戰網路後,NCC計劃將手伸向網路與平臺業者,2年前被擋掉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捲土重來,不過此法爭議頗大,包括在社羣網站發文,若被指稱是不實消息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可要求平臺將該內容下架,無疑將成爲限縮言論自由的工具

陳耀祥先前表示,因行政院將新設數位發展部,納編NCC與產業相關的業務,NCC未來只剩監管功能,這讓原《數位通訊傳播法》內容與產業發展部分,因納入數位發展部規管,加上涉及跨部會議題,立法進度受到影響

昨日陳耀祥透露更明確進度,表示等跟數位發展部分工清楚後,希望今年能把案子送進立法院,按照目前共識,數位發展部未來將主管產業發展,所以可能會另訂《數位產業發展促進法》,這讓《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精神與性質必須調整,轉向爲作用法。

對於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疑慮,陳耀祥說,根據《NCC組織法》的修正內容,NCC負責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的制定與相關法令的訂定與執行等,違法就回歸到各主管機關,分工上「實體哪個部會管理、虛擬就是哪個部會管」。

陳耀祥說,《數位通訊傳播法》主要涉及網路平臺責任問題,不是要管內容,希望能導入網際網路治理精神,也參考國際作法,兼容自律、他律、法律公私協力概念持續研議強化平臺業者運作透明度問責機制

陳耀祥解釋,現行平臺內容有些有相關法令可以管,有些沒有法源,所以纔要有《數位通訊傳播法》,如果發現平臺內容有問題,可以透過機制讓它下架,這樣平臺可能免責,否則若是觸法,平臺也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