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於監督國有地被佔用 花蓮地政處長遭休職1年半

花蓮縣府地政處長吳泰焜任職國產署花蓮辦事處主任期間,監督不周,使近2萬坪國有土地被佔用,遭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6月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2003年向國產署承租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號面積687平方公尺國有土地,卻佔用鄰近約6萬5000平方公尺(近2萬坪)國有土地,與人合夥經營休閒農場。

2017年民衆檢舉,經國產署現勘屬實,要求林男恢復原狀還地;監察院也於隔年啓動調查,認定該案造成山林破壞、危害國土保安,並糾正國產署。

監察委員調查期間,國產署已發文要求花蓮辦事處就佔用、租約案做提報,不料花蓮辦事處仍啓動本件換約續租。

判決書指出,財政部移送提及,吳泰焜對於此換約續租,怠於執行職務的違失行爲,任由林男以承租687平方公尺的小面積國有基地作爲掩飾,進而擴佔毗鄰大面積國有土地,使社會大衆誤以爲政府機關放任違法佔用,損害政府信譽。

2022年懲戒法院判決吳泰焜休職1年6月,吳泰焜不服上訴,主張自己是11職等,財政部無權逕行移付懲戒,應送請監察院彈劾,全案不符移送程序。

懲戒法院二審認爲,2018年案發時吳泰焜爲薦任第9職等花蓮辦事處主任,財政部確有權移送,且一審判休職1年6個月,責懲相當,並無判決理由不備、濫用權限、違反比例原則等事,2月29日駁回上訴,吳泰焜確定休職。

花蓮縣府今天指出,待收到判決通知書後,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