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繁重加給」被刪 警:當初一聽放寬就知騙外行

雙北警察勤務繁重,加給卻恐遭刪減。(圖/東森新聞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內政部近日以「待遇一致性」及「同工同酬」爲由,宣佈雙北「警勤繁重加給」於104年停止發放,在警界引起討論。一名匿名警察在臉書指出「選舉過了,放寬超勤加班費編列,這一聽就知道是騙外行的。」他說一名警員每天最多核報4小時加班費,加班爆表是常有的事,「警政署拜託不要拿這種X理由搪塞我們。」

醜話說在前頭,我不貪這筆錢。」這名匿名在臉書指出,自己在高雄一直也沒有領過這筆錢,但是討厭政府用這種說法騙民衆,弄得好像警察有拿到錢還哇哇叫,就好像民間企業被指血汗工廠老闆出面打了個高空,講了個看似美好,卻實際領不到的福利安撫社會與論。

這名警察說,警察不論資歷官階一個月加班費最高上限1萬7千元,可是有三個但書,第一,每人一天最多核報4小時加班費,「就算今天上班20小時,加班共計12小時,不好意思,你也只能領到4小時加班費。」剩下的加班時數累計達56小時可折抵一支嘉獎(拿一萬元換一張印有嘉獎兩字的A4白紙)。

第二,警員一個月核報上限100小時,不管每天加班多少隻報4個小時,一個月累積下來超過100小時,也只能領100小時的加班費,「剩下的比照上面,折換高價洛陽A4白紙一張。」

第三,警察局的加班費是來自於市政府的預算編列,假如市府沒有這麼多錢,加班費上限就會逐漸降低,可能上限調整爲1萬5或1萬2,甚至9千。

這名警察表示,新聞文中說要用增列加班費預算,來取代繁重加給,但原本有發放繁重津貼的都會地區,預算本來就比較充足,每個人上限都可以達到1萬7,剩下的只是上述第一、二條(4小時、100小時)限制,內政部再多增加加班費預算,原本就可以爆表的人還是領不到呀,「警政署拜託不要拿這種X理由搪塞我們!」

▼內政部刪除加給,柯文哲對此表示,市府預算爲何要內政部同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