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垃圾袋互收5/1實施 現在不通用

雙北垃圾袋5月1日起確定互收。(陳俊雄翻攝)

民衆4月底前購買的北市專用垃圾袋,或在超市、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購買的環保兩用袋等依然可以持續使用。(陳俊雄翻攝)

新北市與臺北市今23日皆完成法定公告,雙北垃圾袋5月1日起確定互收,即雙北市民衆在二市購買的專用垃圾袋、環保兩用袋及新北商品萬用袋均可以拿來盛裝垃圾後交付給雙北市的垃圾車,雙北也都在上週各自辦理垃圾收運清潔隊員教育訓練以利互收政策的推動。

新北市環保局強調,新制在5月1日實施,在此之前兩市的垃圾袋仍不能互通,民衆仍須使用該市使用專用垃圾袋,以免遭罰。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垃圾袋互收政策是雙北市長在今年3月11日的「柯侯會」中達成的共識,雙北環保局隨即召開推動小組協商會議,除定案5月1日起實施互收政策外,同時成立雙北專用垃圾袋互收推動小組及訂定作業原則,推動小組也將定期評估、檢討互收之執行情形及成效。

新北市環保局指出,雙北也各自進行垃圾排出規定公告的修訂,並共同製作教材及辦理垃圾收運清潔隊員的教育訓練,以推動雙北專用垃圾袋相互收運,便利雙北市民生活與加強源頭減量。

新北市環保局說明,新北市議會不分黨派也一直關心垃圾袋降價議題,因2月底決算結果出爐,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降低,經重新覈算專用垃圾袋費率爲每公升0.363元,又考量雙北共同生活圈,兩市市民通勤往返的頻率高,垃圾袋若能互用將更爲便民侯友宜市長決定將新北市隨袋徵收費率直接調降爲每公升0.36元,與臺北市相同。

新北市環保局提醒,民衆4月底前購買的專用垃圾袋,或在超市、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購買的環保兩用袋等,仍可在5月1日後使用,但僅不可抗力瑕疵品可退換,不可退還差價或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