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多次上15歲國中嫩女友 挨母告性侵被判10個月

水電工多次和未成年小女友上牀。(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25歲的江姓男水電工去年6月透過臉書,認識了15歲的未成年國三女學生阿寧化名),2人相談甚歡,還發展網路上的「腦公腦婆」,但相約見面後,他看到對方身材窈窕又有氣質,便色慾攻心,直接帶回家性交,後來也多次發生關係,因爲被女方家人得知而挨告,被判10個月有期徒刑。

由於小寧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爲,也不知道該怎麼拒絕,便順着江男的意上了牀,後來也多次在對方家中發生關係,雖然2人差了10歲,但相處毫無隔閡日益緊密,她也越來越常晚歸,最後被父母逼問,才讓事情曝光,也讓江男挨告。

江男與小寧庭訊時都強調是合意性交,但是2人相差10歲,不適用未成年的「兩小無猜」條款,因此男方觸犯刑法227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爲性交者」,後經由法官交叉詢問後,認爲只有3次性交證據較爲明確,依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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