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刀刺友人7刀大失血險沒命 醉男「酒精依賴」二審輕判6年

男子百姓公內與友口角,竟持刀猛刺術刀大失血險沒命。(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彰化吳姓男子與友人呂男酒後口角引發衝突吳男竟拿出水果刀對方頭手身體猛刺數刀,呂失血過多倒地昏迷,所幸緊急送醫輸血才撿回一命。臺中高分院審結,認爲吳男有殺人意圖,但有「酒精依賴」症狀,依殺人未遂罪從原本的10年輕判6年,刑滿後須強制監護1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與呂姓男子是多年好友,2人在2019年8月16日,與多名朋友鹿港洛津國門前的百姓公廟喝酒聊天。過程中,吳、呂2人發生口角,到了隔日凌晨12點,兩人口角越來越激烈,吳男先用雙手推呂男一把,呂不甘示弱,拿起機車大鎖揮打吳頭部一下。

酒醉吳男大怒,從掉地上的側揹包裡拿出一把隨身攜帶的水果刀, 退去刀鞘後,右手倒握水果刀逼近呂男並操臺語嚇稱「要給你死!」。吳隨即朝呂男上半身插刺,呂雖持機車大鎖抵抗,頻往後退,仍遭吳男刺到頭部3刀、左上臂2刀、左腹、左腰各1刀。

吳男最後在謝姓男子勸說下,才停止刺殺,呂男則因失血過多,引發急性呼吸衰竭倒地,經送往鹿港基督教醫院轉院彰化基督教醫院輸血急救後,才幸運活下來。吳男則頭部及左肩挫傷,抽血檢驗酒精濃度高達1.89,遭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

吳男雖承認有持刀傷害呂男,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他表示,當時在場林姓男子跟呂男說他壞話,呂就動手打他。他因酒醉揮手推開對方,想抵抗但不知怎麼刺傷他,「我出於自衛、保護自己」,不是故意殺他,沒有說「要給你死,絕對要給你死!」

彰化地院認爲,吳男朝呂男猛刺多刀,多刀傷口極深,血流不止,最後失血過多倒地,送醫緊急輸血才撿回一命,可見深度刀傷是告訴人大量失血、幾乎送命主因。另外,右上臂傷口接近心肺,萬一傷到恐怕致命。

另外,吳男在1995年曾持酒瓶打死人判12年徒刑確定;2012年持水果刀刺傷人,遭依殺人未遂起訴,後和解撤告。由此可知,吳男知道持刀插刺他人將可導致死亡,他與呂男無深仇大恨,酒後口角衝突竟持刀傷人,突生殺人犯意明顯。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10年徒刑。呂男被訴傷害部分,因吳男撤告諭知公訴不受理。

吳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吳男有酒精依賴,酒後多次犯下公共危險、傷人等案件原審未審酌《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予以減輕其刑,撤銷原判改判6年徒刑,服刑完畢或赦免後,應令入相當處所監護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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