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商小心!從日本帶糖果餅乾上網賣 最高可罰300萬

水貨小心!從日本糖果餅乾上網賣,最高可罰300萬。(圖/示意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日本餅乾糖果超好吃,但隨便買回臺上網賣,小心荷包大失血!食藥署今(2)日表示,國外進口食品若未標示中文,就是未經輸入食品查驗程序的「水貨」,如果賣家擅自在網路實體店面販售,最高可被罰300萬。

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國人去日本旅遊帶食品回臺,如果是自己吃的就沒問題,但如果要放到網路上賣,就屬違法行爲。因爲《食安法》第22條有規定,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若少了其中一項,就是俗稱的「水貨」,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至300萬元罰鍰。

近期一份「日本食品製造產地代碼」的懶人包在網路上流傳,其中提到K是福島、A是羣馬、Z是千葉、T是茨城、F是福岡。吳明美表示,這個謠言是錯的,依據日本食品規定,這些英文代碼代表的是製造廠所在地,在日本無統一標準,且不同年度也會有所變動,須至該食品業者網頁查詢製造廠實際地點爲準。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右)。(圖/記者嚴雲岑攝)

吳明美提醒,目前福島等核災5縣市的食品仍禁止輸臺,民衆若到日本旅遊,切勿帶食品上網販售,食藥署每天都有專人在網路上巡邏,一旦發現未有中文標示的食品,會先與網拍平臺調賣家資料,之後再去住家稽查,一旦發現食品未經輸入查驗,就會依行政程序法第30條約談開罰,初犯通常只罰3萬,累犯最高可罰到300萬。

最後,吳明美更提醒,消費者若想避免吃到日本核災食品,購買前應先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此外,針對網路謠傳日本食品在臺流通,的傳言,應該抱持小心謹慎的態度,不要隨便輕易相信,也不要再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