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青年淪爲薄命苦力

foodpanda外送員國慶日撞車亡,Uber Eats日前又出車禍,造成3天2死的慘劇,卻遇到「慢郎中」的政府。有立法院黨團指出,目前的外送產業無法可管,在「勞動安全」、「道路安全」方面有明顯問題,而勞動部說要制定原則,判斷食物外送承攬契約的真僞,但要到年底才提出,實有怠忽職守之嫌。

依法而言,食物外送行爲,若外送員受商業平臺指揮監督,就應屬僱傭關係,而不是外送員與平臺業者約定完成工作後,獲取報酬之承攬關係,但勞動部對此影響5萬外送員、587萬人餐飲的新興行業,卻放任臺灣的Uber Eats與foodpanda,指令外送員穿着印有Uber Eats或foodpanda之衣服保溫箱,將外送員視爲宅配業務個人承包商,而非僱傭關係,沒有承擔外送員的勞健保,以致外送員以自用車作爲營業車用,違反車輛強制險規定,在保險理賠上出現困難。

同樣受到政府放任業者,將僱傭關係改爲承攬關係受到禍害的是保險業務員。《保險法》第177條明定:「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但金管會卻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2條、第14條訂定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資格取得、登錄要受制於所屬保險公司

這已明顯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櫫:「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佈相關規章」之「再授權禁止原則」,但金管會對此不法之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至今遲不修改。

更嚴重的是,教育部放任私校制定不合理聘約,加害不懂法律的教師。依全國私校產業工會所蒐集50多所的私立大學聘約,發現許多不合法、不合理的內容,如將招生或行政工作納入教師義務,違反《教師法》。《私校法》第51條明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卻授權私校自訂教師聘僱、敘薪、待遇福利規章、作業程序,也嚴重違反了上述大法官釋字第524號解釋所揭櫫的「再授權禁止原則」。

英文總統全面執政以來,忽略安全害人命的禍行層出不窮,在其掌控的立法及行政部門均已失去應有效能情形下,難道青年只有沉淪爲薄命苦力命運?(作者爲前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