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庭左打蔡總統司改一巴掌,再踢立法院一狠腳

納稅人稅務救濟失效,行政法院審理品質不良,但司法院卻只是在行政法院上加掛一張「稅務專業法庭」招牌,有用嗎?(圖/視覺中國CFP)

文/魏賜聰

在貴論壇拜讀一篇〈稅務救濟 勝訴只能靠運氣?〉及〈打稅務官司,活的夠長還不夠〉,身有同感筆者長期對臺灣的稅務救濟非常關注,納稅人長期受稅捐機關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救濟失效更是惡中之惡,引頸期盼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順利通過立法。其中,《納保法》最關鍵條文是在:第18條(稅務專業法庭)、第19條(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第20條(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第21條(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在近日司法院頒佈《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將現在的行政法院法官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作成決議通通成爲稅務專業法官,剎那間筆者對司法的一絲期望成了泡影,進而轉爲憤怒。當今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只剩16%不到,司法院把《納保法》第18條當兒戲,等於將現在的行政法院加掛一張「稅務專業法庭」招牌就想繼續欺詐全國百姓,讓人民告官訴訟穩死,把律師會計師當事人都不當人看,真是已經到了膽大枉爲的地步

《納保法》第18條設置稅務專庭的立法理由爲,「鑑於稅務案件已成爲我國行政法院最爲常見之訴訟類型,爲改善稅務行政訴訟之審理品質與效率,爰明定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辦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就是因爲現在的行政法院審理品質與效率不良需要改善,問題就是出在這些行政法院的法官,然司法院幾乎將所有的問題法官全部授予「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這不叫膽大妄爲什麼纔是膽大妄爲?司法院左打蔡總統司法改革一巴掌,再踢立法院一狠腳,將全體納稅人踹進救濟穩死的毒槽裡。

筆者質疑的是,「稅務專業法官」的認定是司法院自己訂一個辦法就可以這樣胡搞瞎搞嗎?立法院立的法可以如此縱容司法院霸凌嗎?難道全國都沒有辦法阻止司法院的亂紀行爲嗎?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88論壇粉絲團按個贊!

作者魏賜聰,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