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結案又反悔討錢? 國稅局冤判太極門逃漏稅20年

太極門案纏訟20年,上凱抗議並遞交陳情書總統府。(圖/記者陶本和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太極門掌門人洪石和受政治整肅、宗教掃黑影響至今已逾20年,當年被控詐欺的刑案部分已三審無罪定讞,但衍生出來的稅務官司卻始終無解。據瞭解,在行政院調解下,該爭議早該落幕,卻因爲事關稅官臉面,再加上行政法院角色錯亂,終讓該案陷入各種上訴與駁回的無限迴圈

民國85年(1996),檢察官寬仁臺北稅局檢舉,主訴太極門弟子給予掌門人洪石和的「敬師費」並非贈與,應爲「學費」,張盛和身爲臺北國稅局局長,決定開出稅單追查漏報的營業所得稅,引起太極門高度不滿。在民國100年,行政院曾決定不再拖延,召開跨部會會議打算好好解決,卻在張盛和回鍋上任財政部部長不滿一個月後再度出爾反爾,繼續放任國稅局恣意妄爲,使得該案纏訟至今已21年,仍在等待真理迴歸的一天。

太極門弟子馬小蘭指出,民國100年,時任監察委員錢林慧君在任期結束前夕,針對太極門案質疑政院:明明刑事法庭都對太極門事件判處無罪、監察院也提出了糾正,何以自86年至100年的14年期間,案件始終懸宕?因此,行政院決定於同年12月9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會中邀請時任財政部長李述德法務部次長明堂,以及當時的臺北國稅局局長陳金鑑等人與會,最後決議,針對該案予以公告並開設問卷,詢問究竟當初弟子所給款項屬於「學費」或「敬師費」,若爲後者,將無逃漏稅問題,藉此徹底解決該案。

▲時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圖/記者徐珍翔攝)

於是,國稅局依照會議決議,在各大稅局入口網站及報紙刊登告示,呼籲學員參與問卷調查結果,在回收的7,401份問卷內,竟沒有任何一份稱該費用爲學費,清一色認定爲敬師費,至此,太極門案本該落幕,不料國稅局竟出爾反爾。

律師蔡富強表示,當時國稅局竟宣稱,即使民國100年的7,401份問卷全數表示爲「敬師費」,也只能算一半,原因是國稅局「加碼」,稱該局在民國91年曾陸續蒐集到10,170份贈與見證書,必須在兩次調查同時表態爲敬師費者纔算有效問卷,換算下來,7000多份問卷裡面有一半視爲無效,應當作「學費」看待,最終便擅自認定一半學員繳交學費,另一半纔是贈與性質的敬師費,進而針對前者合計金額開出稅單。

更令人心寒的是,對於人民不服違法課稅的行政訴訟,即便人民勝訴,法院也不會撤銷稅單,而是發還國稅局「另爲適法之處分」,換句話說,國稅局只要調整金額另外開單即可,等同已立於不敗之地,而人民面臨的窘境則是──打輸全盤皆墨。也因此,二十多年來,洪石和只能活在各種上訴與駁回的無限迴圈之中。

「因爲攸關國家稅收,而法官又打從心裡認爲自己是公務員,彷彿也該爲國庫盡一分心力,結果卻忘了司法與行政本該相互監督、制衡的根本道理。」對此,太極門弟子李斐隆氣憤表示,從事件一發生,太極門便開始積極蒐證自保,每項論述都有證據佐證,連當初行政院舉辦的跨部會會議,會議音檔都有留存,甚至也在行政法庭上播放過,「可是行政法官說不理就是不理,判決還是這個樣子!」

而針對國稅局的課稅基礎──僅半數表態「敬師費」的問卷有效,有擅長金融事物的財經界大老語帶譴責表示,若用統計學原理而言,收回來的問卷就是有效問卷,尤其7,401份問卷中,100%呈現「贈與」樣態,國稅局怎麼可以恣意用過往的數據自行比對,甚至胡亂判定一半爲學費、一半爲束脩?「我想國稅局可能有點過頭了,逾越法律給予的權力」。

大老表示,這只是問卷,不是一種強硬要求「必須要回答」的東西,況且問卷上也沒有載明,不回答的話有法律上的問題,國稅局本來便不可以這樣認定,加上時隔近10年的兩次數據,完全是建立在不同基礎上所產生的回答,又怎可同日而語?「根本亂搞、濫用公權力」。

對此,現任臺北國稅局副局長許佑寧則迴應,這畢竟屬於個案,國稅局並不適宜針對個別案件做出迴應,目前有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意旨,再爲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