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男返校取畢業證書 趁機揉胸、摸女同學下體猥褻

胡男車載女同學回校領取畢業證書,竟起色心,趁對方閉眼休息,解開襯衫內衣揉捏胸部,並撫摸其生殖器猥褻得逞;花蓮地方法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刑期,可易科罰金。(羅亦晽攝)

花蓮一名胡姓男子去年8月開車載女同學回校領取畢業證書,途中見對方閉眼休息,竟起色心,解開襯衫與內衣揉捏胸部,並撫摸其生殖器猥褻得逞;事後女子報警,花蓮地方法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胡男6個月有期刑期,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當天行政人員未上班,胡男與女同學便到附近風景區散步聊往事,傍晚6時許,開車欲返回對方位吉安住處,見她在一旁閉眼休息,以爲已熟睡,將汽車停放路旁,乘機猥褻。

胡男先隔着襯衫觸碰女同學左胸,接着輕輕地解開襯衫釦子、撥開內衣揉捏胸部,胡見女子沒反應,竟大膽地隔着外褲撫摸女子生殖器。受害女子抵達住處回想此事崩潰大哭,並在友人支持與鼓勵下報警。

胡男事後供稱是女子主動示好,不滿遭拒才報警報復他;女子則稱,當時雖閉眼休息,但沒有睡着,知道胡男解開衣釦並猥褻她,但擔心張眼後場面會很難堪,甚至害怕胡男會對她做出更誇張的事情,且經心理衡鑑,女子在事件後,出現明顯急性壓力症狀,不排除有創傷後壓力症。

胡男在審理改口坦承犯行,和女子達成和解;承審法官考量胡男碩士畢業,剛退伍待業中,需扶養母親外祖母,且女子也替他求情,請求從輕量刑,故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