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發文推進金融政策支持林業生態建設

(原標題:四部委發文推進金融政策支持林業生態建設)

2月14日從國家林業局網站獲悉,國家發改委、國家林業局、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印發《關於進一步利用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推進林業生態建設的通知》,旨在拓寬林業生態建設投融資渠道,創新林業投融資機制,加快林業生態建設步伐。

通知提出四大支持政策,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投資支持、科學構建融資機制、建立林業生態建設扶貧機制。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各級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要立足開發性和政策性銀行定位,充分發揮專業和系統優勢,積極主動與各級發展改革和林業主管部門進行銜接,通過有效方式爲林業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需求,爲林業政策貸款項目提供長週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貸款期限可達30年(含不超過8年的寬限期),貸款利率體現優惠原則。具體貸款期限和利率視項目情況確定。要創新綜合金融服務手段,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開闢綠色通道,加快貸款投放,提升服務水平。

在加大政府投資支持方面,通知提出,省級發展改革、林業部門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分解下達林業生態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在確保完成投資計劃任務的前提下,積極向符合國家政策支持的林業政策貸款項目傾斜,可以將對應計劃任務的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爲項目資本金,其中林業生態方面中央投資補助額度不超過林業政策貸款項目總投資的20%。各地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脫貧攻堅等相關資金的整合,統籌地方政府投資加大對林業政策貸款項目的支持力度,並按照《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積極落實林業政策貸款項目貼息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