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聯合發佈!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財政部網站31日消息,財政部、工業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爲推動公共交通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爲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以下爲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爲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爲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爲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爲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準平穩過渡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準將更新。新標準發佈實施前,按照老標準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準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準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覈,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覈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複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範要求。加大殭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紮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2021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

一、非公共領域補貼方案

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分別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案(非公共領域)

單位:萬元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純電動乘用車

300≤R<400

R≥400

R≥50(NEDC工況)/

R≥43(WLTC工況)

1.3

1.8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0.68

1. 純電動乘用車單車補貼金額=Min{里程補貼標準,車輛帶電量×400元}×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係數×車輛能耗調整係數。

2. 對於非私人購買或用於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 0.7 倍給予補貼。

3. 補貼前售價應在30萬元以下(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企業官方指導價等爲參考依據,“換電模式”除外)。

表2 新能源客車補貼方案(非公共領域)

車輛

類型

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元/kWh)

中央財政補貼調整係數

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萬元)

6

8<L≤10m

L>10m

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400

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2

4.4

7.2

0.18(含)-0.17

0.17(含)-0.15

0.15及以下

0.8

0.9

1

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720

快充倍率

1.6

3.2

5.2

3C-5C(含)

5C-15C(含)

15C以上

0.8

0.9

1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

480

節油率水平

0.8

1.6

3.04

60%-65%(含)

65%-70%(含)

70%以上

0.8

0.9

1

單車補貼金額=Min{車輛帶電量×單位電量補貼標準;單車補貼上限}×調整係數(包括: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係數、快充倍率係數、節油率係數)

表3新能源貨車補貼方案(非公共領域)

車輛

類型

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元/kWh)

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萬元)

N1類

N2類

N3類

純電動貨車

252

1.44

2.8

4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貨車

360

1.6

2.52

二、公共交通等領域補貼方案

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分別如表4、表5、表6所示。

表4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案(公共領域)

單位:萬元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純電動乘用車

300≤R<400

R≥400

R≥50(NEDC工況)/

R≥43(WLTC工況)

1.62

2.25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0.9

1. 純電動乘用車單車補貼金額=Min{里程補貼標準,車輛帶電量×495元}×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係數×車輛能耗調整係數。

2. 對於非私人購買或用於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 0.7 倍給予補貼。

3. 補貼前售價應在30萬元以下(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企業官方指導價等爲參考依據,“換電模式”除外)。

表5 新能源客車補貼方案(公共領域)

車輛

類型

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元/kWh)

中央財政補貼調整係數

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萬元)

6

8<L≤10m

L>10m

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450

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2.25

4.95

8.1

0.18(含)-0.17

0.17(含)-0.15

0.15及以下

0.8

0.9

1

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810

快充倍率

1.8

3.6

5.85

3C-5C(含)

5C-15C(含)

15C以上

0.8

0.9

1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

540

節油率水平

0.9

1.8

3.42

60%-65%(含)

65%-70%(含)

70%以上

0.8

0.9

1

單車補貼金額=Min{車輛帶電量×單位電量補貼標準;單車補貼上限}×調整係數(包括: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係數、快充倍率係數、節油率係數)

表6 新能源貨車補貼方案(公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