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場所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臺南首日稽查合格率100 %

▲四大場所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7月1日上路違規會先開勸導單並限期改善,若再次查獲違規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四大場所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7月1日上路,臺南市環保局首日即派員政府部門、連鎖速食店稽查34家店家合格率爲100%,環保局稽查人員針對違反規定的店家,會開出勸導單並限期改善,若再次查獲違規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裁處1200~6000元罰鍰。

環保局說,這項減塑政策經過政府不斷宣導,多數店家已在明顯處貼出環保署公告,請顧客自備吸管。多數顧客從善如流,隨身自備環保袋,使用環保吸管,顯示民衆環保意識不斷提升,高度支持減塑愛地球的政策。另外也有店家改用取得環保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的塑膠吸管,方便顧客合法使用,或是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且公開陳列販賣的商品者,則不在管制之列。

▲民衆自備環保吸管使用。

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1日生效,限制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除非店家使用取得行政院環保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的塑膠吸管;或爲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且公開陳列供選購的商品不受此限。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第1次違規者予以勸導,第2次違規即告發;自2020年7月1日起違規者一律告發,不再勸導。

環保局指出,塑膠吸管使用量年年增加,但因塑膠吸管體積小、重量輕,常未妥善回收處理,造成環境海洋污染考量外帶客羣爲了方便較難改變習慣,因而先從內用客羣推動,要求店家提供環保吸管或非塑膠材質之一次用替代吸管或鼓勵顧客自備吸管或以口就杯直接喝,藉此減少塑膠吸管使用量,逐步實現環保減塑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