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應制衡獨裁 保障人民權利

中天新聞《大新聞 大爆卦》24日在松山火車站前廣場舉辦戶外開講,熱情民衆手持「無限期支持言論自由」看板捍衛言論自由。(陳怡誠攝)

憲法權力分立,司法應扮演制衡角色,實現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當行政機關逕用違憲之虞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以6年換照爲手段,侵害中天電視的製播權新聞自由之際,扮演「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更應展現制衡力量,不該向行政權靠攏。

NCC祭出最嚴厲手段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導致臺灣有史以來首次有新聞臺被政府逼迫,從電視頻道消失,更導致近500位中天員工工作權受到衝擊。

爲了不向行政機關低頭和及時救濟,中天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但面對這件社會矚目案件審理,法院幾乎依NCC的說詞認定,以致法界有了不平之聲。

司法審判獨立受憲法保障,但近期包括火車上殺警、逆子殺母斷頭案等諸多無罪判決結果,都引發民衆質疑法官事實認定,無法同理心看待,人民持續對司法失去信心

以中天假處分案裁定理由爲例,行政訴訟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宗旨。NCC恣意行事,法官卻稱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如果裁準聲請將讓換照制度形同具文,如此無異矮化司法,成爲行政機關下屬。

中天假處分案涉及臺灣新聞自由,媒體工作者的工作權及生存權,對一個新聞電視臺來說,攸關是否能營業存續下去,法官雖手握天平,但當無助人民對抗強大行政權時,就應站在政府的對邊,才能接地氣。

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互相制衡,是維持民主法治社會的基石,任一方的擴權及獨大,都將導致憲法危機,從中天遭關臺引發民意反彈,期待司法應發揮其功能,抑制行政擴權,人民方能成爲司法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