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調查石木欽案 20名法官涉案7人送懲戒13人議處

司法院公佈石木欽案後續調查,並將7名法官監察院議處 。(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法院18日公佈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不當飲宴案後續調查,調查20名現職、退休法官,包含優遇大法官蔡清遊最高法院院長林奇福等人,均有違失情節。其中包含林奇福在內的7名法官,在受理當事人案件時,還與當事人有不當飲宴、收禮等行爲,或是過於頻繁不當接觸,因此司法院決定將這7人全送監察院議處。

遭調查屬實卻有不當接觸的的20名法官中,除蔡清遊、林奇福外,還有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吳雄銘、花滿堂洪昌宏,前最高法院法官劉介民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金村尤豐彥,前臺南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黃昆宗,前臺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前臺南地院法官蘇義洲;另外還有目前在職的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陳世淙、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陳金圍,臺南地院法官朱中和。

這批現職、退休的法官,在司法院調查中,都曾與石木欽案中的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包含與翁本人或委任律師飲宴、球敘、收受禮品襯衫夾克保養品)等等。其中司法院認定的違失情節重大,是指購買翁男公司股票,或承審翁男案件的法官竟與翁男接觸,抑或太過頻繁接觸。在司法院的調查中,這批法官均無購買翁男公司股票。

但林奇福、顏南全、吳雄銘、蘇義洲4名法官,均承審過翁男相關案件,且有不當接觸。其中林奇福不當接觸達22次、收受衣物5次、收受營養品10次,顏南全分別爲「18、8、4」次,行徑均甚誇張。另外沒有承審過翁男案件,卻頻繁接觸者爲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3人,3人經調查的次數分別爲「23、4、3」「16、6、2」「15、6、1」,司法院認爲7人均違失重大,提報人審會決議送監察院議處懲戒。

另外包含蔡清遊在內的13名法官,均無承審翁男案件,但都曾與翁男或其律師飲宴、球敘、或收受禮品(襯衫、夾克、保養品)等等,司法院認爲雖無懲戒必要,但仍須進行職務監督而有行政懲處必要,這13名法官將提報司法院人審會議處,將做出申誡或記過等懲處。

此外,這20名法官中,蔡清遊、林奇福、吳雄銘、尤豐彥、謝家鶴、林金村等6人,均已獲頒一等司法獎章,並領取獎金。司法院也決定撤銷這6人的獎章,並追繳已發出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