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戀上廚師妻「淨身離婚」 車震一次哭窮再賠5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江姓廚師不滿妻子(現已離婚)外遇曾姓司機,兩人還在車上發生一次性行爲,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雖然曾男表明自己離婚是「淨身出戶」,沒有多餘的錢財可以賠償,但新竹地院法官考量雙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經濟收入等差距,最後仍判他應賠償江男50萬元較爲適當。

▲曾男坦承與江妻外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江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去年9月某日凌晨在車上與曾男幽會,兩人發生一次性關係,後來曾妻發現這段地下戀情,氣得透過臉書傳來一張合照,自己看了也懷疑被戴綠帽,馬上拿着照片質問妻子,沒想到這一切竟然都是真的,讓他大受打擊。

「我和老婆感情破裂,最終走向離婚一途,孩子們尚處於懵懂年紀,卻失去母親日常陪伴,讓我抑鬱寡歡,所承受的精神損害非常人所能體會。」江男無奈表示,爲了照顧年幼子女,不得不每天強顏歡笑,就怕無辜的孩子缺乏親情陪伴會影響身心發育結果卻讓自己出現憂鬱傾向,這才決定提告求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江男離婚後雖然很憂鬱,但還是努力打起精神照顧年幼的子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曾男坦承的確與江妻有過一段情,後來自己的下場也很慘,不但挨告刑事訴訟,也與妻子離婚,雖然不用扶養孩子,財產全部都給了女方,可以說是「淨身出戶」,真的沒有多餘的能力賠償江男。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江男因爲曾男的介入,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還得獨自承擔莫大的精神痛苦,自然得以請求賠償,考量到兩人一個是廚師,月薪約4到5萬元,另一個是車行司機,月薪爲3至4萬元,還有身分地位、損害程度、扶養子女所需費用等因素差距,最後判曾男應賠償50萬元較爲適當,超過此範圍之請求則全數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