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性侵判刑還出車 陸網友圍剿

遼寧火燒車案釀26死,傳出司機蘇明成因3年前性侵帶團的女導遊,上個月24日才被花蓮分院判刑5年確定,7月12日是他被判刑後首度出團,疑想不開自焚,拉整車人陪葬。案情戲劇化發展大陸網友看了氣憤:「都判刑了還能開車?對彎彎的司法無言了,罪犯也能上班,那還判刑幹嘛」。

人民網、澎湃新聞網中新網等大陸主要媒體持續追蹤火燒車事件。大批大陸網友質疑,檢警調查這麼久,這麼重要訊息竟是媒體調查出來的,罹難者家屬來臺想要真相,卻被隱瞞事實,直到離開後才爆出來,網友怒批:「怎麼能讓他們這麼稀裡糊塗地去死」。

骨灰高雄 家屬不語

多則火燒車相關報導引來大批網民圍剿留言:「這次算是把臺灣看白了,所謂的法治就是讓已經定罪獲刑的人繼續開着滿載遊客的車到處玩」、「臺灣是不是人才短缺啊?這種人也能錄用」、「哇,嚇倒我了,判了刑還能出團」等。

蘇明成家屬30日將其骨灰帶回高雄岡山進塔,但不發一語、快步離去。記者赴蘇明成高雄岡山的家,家人雖然在家裡,但大門深鎖,不願接受採訪。

蘇明成的鄰居表示,蘇明成平時很早就出門,經常三更半夜纔回到家,一個月見不到一次面,對他的狀況並不清楚,但都驚訝說:「本來不知道火燒車那駕駛就是蘇,他看起來很老實、木訥,沒想到會是這樣的人」。

蘇明成的妻子曾在慈濟功德會擔任環保志工,已有一段時間沒去,慈濟功會派員到蘇明成家慰問。蘇明成曾在大陸工作並在結婚後搬回臺灣。

記者致電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樺想了解公司是否對此事知情,但電話無人接聽;致電此案辯護律師事務所也無人接聽。

6月二審 判刑5年

依臺灣訴訟判決慣例被告通常在法院判決後1到2周內會收到判決書,而地檢署執行科會在收到法院判決後,經過約2、3個月作業時間,通知被告到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後執行。6月24日判決纔出爐,此案目前上訴到二審高分院,還有上訴空間

判決指出,蘇姓司機於102年10月12日在花蓮市一間汽車旅館住宿,和女導遊討論行程變動時,將她強拉進屋內性交得逞。

法官審理,蘇姓司機罪證明確,且拒絕與女導遊談和解或彌補對方,參酌他有大陸地區專科畢業程度,擔任遊覽車司機,月薪3萬,需撫養妻小及支付房貸等經濟狀況,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量處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