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瘦肉精最高判1年 民衆轟「太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全臺受到瘦肉精風暴席捲,但根據法院的判決統計,過去8年瘦肉精案件僅9件,皆爲業者非法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但被告刑度多在1年以下,還可以易科罰金和緩刑。民衆砲轟法律對於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嚇阻力太低,行政院18日將開會修法,討論加重罰則

▲過去8年,全臺僅9件瘦肉精案件,最高只判刑1年4個月。(圖/東森新聞)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17日表示,法務部正彙整去年各地檢署偵辦違法瘦肉精案件,件數只有個位數。而過去8年,各地法院審理瘦肉精案件僅9件,有8件判決有罪,僅有1人被判刑1年4個月,其他被告刑度多在1年以下,而且不是可以易科罰金,就是獲得緩刑。

行政院食品安全危機處理小組18日將舉行第2次會議,邀集相關部會討論是否對非法業者公佈名單、加重罰則等。陳守煌說,食品衛生管理法動物藥品管理法,對於食品業者添加有害人體物質,以及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來歷不明、未經主管機關覈准藥劑,已訂有刑責,若採一罪一罰,對違法者仍可加重刑度。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因只對禽畜養殖業者使用違禁藥品訂出罰鍰,各地檢署在查獲使用瘦肉精案件時,無法祭出刑罰,且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添加有害人體物質的刑度也太輕。

法界人士也認爲,食品衛生管理法在去年塑化劑風暴時也修法,把添加有害物質導致危害健康的刑度從3年以下提高爲7年以下,只要把使用瘦肉精當成重大民生犯罪偵辦,應可收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