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一再非常上訴 幾成保命符

死刑存廢爭議未解,廢死團體律師爲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的拖延死刑執行,讓非常上訴幾乎要變成死刑犯的「免死保護傘」。

死刑問題國內始終爭論不休,法務部爲慎重執行死刑案件,訂定「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死刑案件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

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死刑犯及民間團體就一提再提,利用法律程序,技術性的拖延死刑執行。縱火燒死兩名安親班學童、已伏法的鐘德樹就是明顯例子,前後聲請卅多次的非常上訴,還四次聲請釋憲,都遭駁回。

今年三月初,法務部長曾勇夫暗示有機會執行死刑,鍾德樹就開始密集聲請非常上訴。

三月四日,曾勇夫令準北中南執行包括鍾德樹在內五名死刑犯死刑後,檢察總長黃世銘就指示執行檢察官,同步在當天傍晚六時卅分執行。槍決當天上午,鍾德樹律師先遞狀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隨即駁回。下午三時,律師二提聲請,又遭駁回。

傍晚五時,律師趕在下班前,第三度遞狀聲請非常上訴,再遭最高檢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黃世銘核閱時,已經是五點五十分,距離槍決時間,只剩四十分鐘。

由於駁回上訴公文已來不及製作並送達,但槍決時刻迫在眉睫,黃世銘急電人在臺北看守所刑場待命的高檢署執行檢察官錢漢良,指示錢將第三次駁回非常上訴一事,當面告知鍾,並詢問鐘的意見

據瞭解,當時因情況緊急,錢漢良請示黃世銘:「若鐘有意見,要如何處理?」黃世銘強調,鍾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遭冤判,不能只憑空言喊冤,否則得依法執行。

鍾德樹得知最高檢剛駁回他的非常上訴聲請後,大聲「喊冤」說他當初並不是要故意殺人,造成如此嚴重死傷,純屬意外。錢漢良認爲,鐘的說詞已遭歷審法官推翻,純粹是個人卸責說法,讓鍾交代遺言後,就依法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