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董事黑道滲入 全教總:增公益董事、降三親等比例

▲終結私校亂象全教總要求儘速完成私校法修法。(圖/全教總提供)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私立學校弊端叢生董事會掏空校產,學校苛扣老師薪資、採購工程弊案時有所聞,全教總12日指出,私校缺乏有效管理監督機制,董事會視學校爲私人企業,當做個人提款機,更有不肖董事會用債務交換席次,讓黑道進入學校從事股票買賣;呼籲小政府上臺後應立即翻修私校法。

全教總大專校院委員會主委尤榮輝表示,私校雖然是私人辦學,但辦學是公共事務,加上學校又享有免稅和政府獎補助款,公益性質不言而喻,但是董事會卻連一席公益董事和公益監察人都沒有,新國會應該立即有所作爲,讓學校能作出更好決策

全教總私校委員會主委趙永富表示,太多私立學校家族經營,董事會從家族第一代輪到第三代,幾乎是家族企業在經營,「從過去弊案就可以看到,家族經營沒辦法達到公共性。」他呼籲,三親等以內的董事會比例一定要降低,校長和配偶三親等人也不該擔任董事及主會計、人事等重要職務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同時也在世新大學任職,他表示,自己對於私校董事會爭議感觸很深,並舉出六大私校問題,董事會席次以金錢做交換、董事會干預校務,像是安排家人擔任副校長等職務,獨攬校務大權、董事會浮報支岀、興建工程及採購案圖利特定關係人、董事會以學校名義向外借貸、董事會直接挪用校款

全教總表示,私立大專校院和高中職每年各接受政府200億的補助,具有高度公共性,爲從根本解決私校不良體質,提出四大修法主張

一、私校董事會應增設「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以提升私校公共性。

二、三親等內之董事比例,應由原條文的三分之一降爲五分之一,以杜絕私校家族化

三、董事會會議記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資訊定期上網公開。

四、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