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董監事照領350萬」 全教總:財務有問題還發錢?

全教法務中心研究員吳昌倫出席私校退場條例公聽會。(圖/翻攝立法院議事直播iVOD)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9日舉行公聽會,全教總法務中心研究員吳昌倫說,現在法規訂定不明確,列入專案輔導學校監事不能支薪,但可以領車馬費、出席費,上限還有到一年350萬,「這跟正常、沒有問題的學校一樣,財務有問題還可以領費用,對學校其他公平嗎?」

吳昌倫表示,現在的轉型條例讓私校可以轉型成「社會文化福利」等單位,但原本接受各界捐款成爲「教育機構」的學校,要轉型成不相干的單位,等於是砍了當初歸在教育的經費;「這個財團法人的財團,就是教育的財,現在轉型範圍太寬,應該要限縮,纔不會把已經不多的教育經費更減少。」

另外,針對會中有不少教授提出「轉型是跨部會業務,不應該讓教育部自己擬法條,應該是大家集思廣益」,吳昌倫也表示,轉型牽涉到的面向很多,「像大學自主這個觀念很久了,但對私校來說,經營權還是落在董事身上,不是一般學校的校務會議,但都已經要解散了,應該要讓勞工也有董事、監事,才顧得到老師權益。」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也曾批評《私校退場轉型條例》是「圖利校董」的法案。(圖/翻攝高教工會官網

吳昌倫說,法條中有很多漏洞,像經營不善、列入專案輔導的私校,雖然董監事不能支薪,但「沒有說不能拿錢」,開會的時候依然可以領車馬費、出席費等,一年上限350萬,「跟正常、沒有問題的學校一樣,但財務都有問題了,付不出老師薪水了,董監事還可以領費用,不是說要全部砍掉,但至少不能跟一般學校一樣。」

在老師的勞工權益部分,吳昌倫也說,只有提到「優先協助轉往其他工作」,但沒有規定這個「優先」怎麼判定,工作如何選擇,折抵校產清償債務的時候,優先受償的老師定義也不明確,導致缺乏高度執行力,希望可以重新定義,才能確保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