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器官捐贈 醫院接收意願不高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21日執行6名死刑犯,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國內進行器官移植醫院對死刑犯器官捐贈意願不高;目前槍決的6人當中3人願意捐贈器官,曾思儒因患B肝、戴德穎遭醫院婉拒,均未能如願,僅陳金火完成器捐程序

法務部證實,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今晚已執行完畢。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2008年國際移植醫學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發佈「伊斯坦堡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stanbul)」,明文禁止器官買賣、器官移植旅遊利用死刑犯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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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璋表示,依國際伊斯坦堡宣言,國內移植器官醫師都應重視這個問題,他知道這次執行的死刑犯中北、中、南各有1名想要捐贈器官,不過從事移植器官醫院的移植團隊持保留態度,沒有很想要執行摘取器官手術的意願,這仍有許多倫理價值觀考量

李伯璋表示,國內已經有許多移植醫院,包括長庚醫院奇美醫院、成大醫院、義大醫院等態度保守,原本亞東醫院一度有意願,不過捐贈者心臟功能不好又有B型肝炎,而沒有進行捐贈。

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表示,目前國內等待器官捐贈者約8000多人,死刑犯也是人,應該同等看待,死刑犯被槍決代表罪惡的結束,而捐贈器官是愛心的起頭,社會應該多給予互相尊重。